這是我第一次ppt發文,想要請大家幫我解決一些辭職上的問題,今年畢業的我於畢業前
就找到於此公司上班,行業是在百貨公司裡的櫃位上班,我於12/20號向公司提出要於二
月辭職,老闆女兒向我說公司規定要提前三個月辭職,我印象中大家都是一個月前提出算
合理,所以我在排一月班時一併提出,但是他們卻要我再做三個月的意思,我覺得不大合
理,便詢問法律系的學長,他和我說那樣牴觸勞基法可以無效,我也就這樣回應公司,但
是在12/21公司送貨時,老闆女兒和我說公司就是規定三個月前要通知,我也說可是勞基
法有規定未滿一年是10天前告知,所以常理來說我提出十天即可離職,她就和我說不要以
為公司想留妳,妳可以空櫃讓百貨公司寄妳罰單,遇到這樣的老闆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所以想尋求大家幫助我,因為我真的也說過我做到一月底,那是不是我就要這樣被他們
刁難一個月,麻煩大家幫助我,是不是有哪裡說錯也請大家和我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