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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e
[討論] 向公司請安胎假期間卻另在外兼職
作者:
sophiec0426
(彤彤和謙謙的媽)
2015-10-16 08:35:16
想請問這種情形打官司或勞工局仲裁會贏嗎?
朋友公司(約10人),有懷孕同仁向公司請假(帶半薪病假)在家安胎,請假期間卻自己在別
的地方打工;被老闆發現,(老闆事後有詢問該店家)
並已告知對方公司已知道,她請假卻在外兼職;請她到公司說明情況,該員工說她目前懷
孕,公司不能解僱她,也不來公司。要向勞工局投訴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請大家解惑,謝謝!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6 11:46:00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解雇就好了,重點妳老闆要有證據證明那女的有受僱事實不來公司?曠職三日也解雇啊勞基法有產假,沒有懷孕假
作者: sophiec0426 (彤彤和謙謙的媽)
2015-10-16 15:57:00
因為網路沒有相關的案例,老闆已向店家查証有受僱事實,已經向勞工局申請仲裁,因為該員工係請帶薪病假安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6 16:17:00
如果有事實就資遣啊,是她去跟勞工局舉證,勞基法沒規定孕婦不能資遣,性平法是說不能因為懷孕資遣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5-10-17 06:27:00
有競業禁止條款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17 12:39:00
一、無論勞資雙方有什麼背後動機 但本版是勞工版 要以勞工立場來說話 二、某樓要以違反勞工契約或工作規則請先找出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白紙黑字寫到 育嬰留停不能兼職的規定 勞動契約是提供勞務給付 不是賣身契所以法規不可能寫勞工不能兼職這件事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7 12:52:00
給薪病假之目的,係提供因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全力療治或休養之機會,以助儘速痊癒、健康返回職場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17 12:52:00
安胎假來源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亦然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7 12:53:00
安胎假亦同上之原因,有薪安胎假期間在外兼職,如違反當初向公司請假之理由,公司當可要求銷假復職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17 12:57:00
樓上「安胎」跟「打工」這件事一定是衝突的嗎?如台端的論點成立 原PO必須先證明這一點 我想很難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7 12:58:00
本板是勞工板,但不代表勞工一定是對的板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17 12:58:00
至於打工跟復職上班 對方亦可說工作性質不同等云云實際上勞工無論是不是請假 請什麼假 兼職這件事本來就不是被禁止的事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7 13:01:00
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不得在外兼職但如勞工在外兼職而影響雇主權益,即有解雇之理由也就是看僱主怎麼說服勞工局,安胎、懷孕都不能當作解僱之理由,但對僱主虛偽表示,致僱主利益受損會被當成解僱的理由本案當事人表示該員是有薪病假在外兼職,是否有虛偽表示,尚有可議,但如不排除有違反規定之行為不宜鼓勵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17 13:16:00
所以現在是要從勞基法第14條第1項6款改成同條項第1款?我要提醒原PO無論你要用樓上建議的那一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安胎假的成立是"經醫師診斷"有此要件依同法其他規定雇主是"不得"拒絕 至於打工休養衝不衝突 這是見「具體個案」的問題 具體個案的學問是很大 除非原PO你很有把握 安胎的症狀根本從事其他工作 而對方跑去打工 才有可能構成違反漏打 安胎症狀根本無法從事其他工作= =雇主用的勞基法第12條…
作者:
imlostmywing
(被愛豢養)
2015-10-17 14:48:00
一樓,勞基法有安胎假。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10-17 18:58:00
他是用安胎假,是有薪病假的一種,不像產假是一定給多少天的,是身體不適開證明去"請"的假
作者: sophiec0426 (彤彤和謙謙的媽)
2015-10-20 07:01:00
當初因為有醫生証明,所以公司給安胎假,給了一個月。但在第十天的時候,被發現該員在外短期打工,已向該店面求証(有該員的打卡紀錄)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5-10-20 11:32:00
沒有競業禁止條款,管人家休假做什麼??啦我是覺得可以解雇看看啦這種案子勞工有律師費補助, 勞工又容易贏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5-10-21 21:20:00
就算不符請假規定 直接就解僱 比例上符不符合"懲戒性解僱"還是兩說 必竟醫師經診斷 很難說其是虛偽表示很明顯不過勞資雙方翻臉 資方想反過來追殺勞方
作者: sophiec0426 (彤彤和謙謙的媽)
2015-10-22 11:39:00
謝謝大家的分析,目前該員已回公司復職,但後續情況仍觀察中…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11-12 23:39:00
這種案子不一定有補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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