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我是餐廳假日工讀生,
公司當然也有幫我保勞健保,
然後在10月初的時候就告訴工讀生們
公司營運到十月底,我的班只上到10/11
之後得知資遣費的金額,以及拿到
非自願離職書後就離開公司了。
過沒幾天,公司打電話來問我說公司又要繼續營運了,要不要回來?
但我已經要找新工作就不打算回去了,
此時公司就說那麼就不是公司資遣你,
所以沒有資遣費了,並且非自願離職證明要還給公司.
這件事我後來有打去勞工處問過,勞工處那邊的回答是說他們這樣做沒錯,
但我還是有點不安XD
希望有版友若有相關經驗的可以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