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water (cheers)
2016-02-02 09:46:50若公司以四個小時名義強迫勞工休息多次是否違法?
例如:上班時間為pm3~pm11 總時數為八個小時 ,第一次休息時間為17:00休息半個小時,第二次以17:30到23:00超過四個小時為由予以休息,然休息時間是當天上班才會被告知。
先前有先跟經理反應過這個問題,經理回應是他們以合法理由我們不得有異議,另外我們排班是勞工自己先給雇主一個禮拜可上班時間,班表都是前一天晚上才出,若每每反應後都會被縮短上班時間(例如我原本排3點上班,班表出來就變成六點)是否可領預告薪資?
小的目前待在餐飲大公司 (小蝦米對大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