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之前讀到一句原文 但有些語意及文法問題想請教
原文為
''A grand jury is a group of 16-23 jurors, whose job is to investigate
criminal activity.''
我第一次讀所理解的語意是
''犯罪調查的工作是由16-23人所組織的大陪審團為之''
但第二次再回頭看突然有個疑問 這句話的意思有沒有可能是
''大陪審團是由職司犯罪調查工作的16-23人所組成的團體''?
我的疑惑就是 ''犯罪調查的工作''
究竟是在描述這16-23人原本的職業
還是在描述大陪審團這個組織???
而如果我第一次讀的理解是正確的(即描述大陪審團的內容)
那第二次所理解的語意 在原文要怎麼修改才會構成?
感謝
之前有爬文讀過專業的大大解說''逗號+whose''的文法
但套用在我的問題上 還是有點難解決
所以跪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