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 引述《gunhello (資深動感超人)》之銘言:
: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 21.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的 B 屋
: : ,甲並仍居住該屋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 (A)甲應返還 A 屋價額
: : (B)甲應返還 B 屋價額
: : (C)甲可以主張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 (D)甲應返還 B 屋
: : 答案是D
: : 我想問的是,為何B不行?返還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嗎?有明文規定嗎?謝謝了。
: : 感覺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規。@_@
: 版上大大查到的民法,我張貼如下:
: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
: 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我覺得只說要返還利益,但是有明文規定一定要房屋實體嗎?
: 謝謝。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
,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難道這個房屋是可以返還的,所以不需要償還價額,是這個意思嗎?
可是,有強調A還居住其中,這應該有符合其他情形,而償還價額即可吧?
請神人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