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司法官民法第二題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20 17:08:11
先聲明沒去考,純請益。
二、甲、乙二人簽立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有如下約定事項:第1 條:甲同意將其所有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由乙在A 地上興建倉庫使用,期限20 年,地租每年20 萬元。
第2 條:地租以5 年為1 期,一次支付100 萬元,於每期5 年屆滿時支付。第3 條:
乙承諾地上權存續期間內,不將A 地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名義交付他人使用。
嗣後,甲、乙雙方會同赴地政機關辦妥地上權設定登記,但僅登記約定事項第1 條
之內容。問:
(一) 1 年後,乙將A 地出租並交付於丙使用,甲請求丙返還A 地,有無理由?(25 分)
(二) 2 年後,甲將A 地贈與並移轉所有權於其長女丁,丁雖知悉甲、乙以5 年為1 期
支付地租之協議內容,仍請求乙依當地習慣,每年按期支付地租。丁之請求,有
無理由?(20 分)
問題爭點:高點的擬答把第一小題跟第二小題都扯到了地上權未約定債權效、物權化。
但個人的疑惑是,第一小題似乎是要考占有連鎖?
厚顏請益各位強者的想法是?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5-10-20 17:10:00
沒錯,是要考占有連鎖遇到這種甲給乙,乙給丙的,不論最後有沒有成立占有連鎖都應該拿出來討論
作者: ROXANNA   2015-10-20 17:13:00
對啊 所以要先否認協議的對世效 兩個都要寫到啦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5-10-20 19:23:00
占有連鎖跟債權物權化的對世效還有債權相對效應該都要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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