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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51400091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民國105年3月10日考試院第12屆第7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普通考試:設6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129人。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100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461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需用名
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
。另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
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且該職缺於分配後亦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移撥至他機關。
(五)有關本項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
考試期日計畫表)/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
二、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5年7月8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5年7月10日(星期日)至12日(星期二)。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考試日期視試務實際
進度另訂之。
三、考試地點:本項考試筆試計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
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十三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普通考試「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臺中、高雄考區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護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5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
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
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
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上方,併同畢業證書
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5年4月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
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用: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臺幣1,400元整;普通考試新臺幣1,300元整;第二試
口試新臺幣800元整(口試報名費考選部將另函通知繳納事宜)。
五、本(105)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者,得以蓋
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
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105年8月1日前(因7月31日為星期日,爰順延一日至8
月1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考
試首日前,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
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六、體格檢查標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
航空器維修」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
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
配訓練;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七、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
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
校任職。
八、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項考
試應考須知。
105年高普考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http://goo.gl/MiHx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