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欲殺乙,向丙索取毒藥,丙礙於情面,虛與委蛇的提供維他命丸。
上述情況是虛偽幫助
那如果將丙的部分改成........
2.丙亦想殺乙,唯手頭上只有一瓶過期數年的老鼠藥,其毒性如何不知,能否至死亦不知
這個若既遂應該可以論以未必故意殺人罪之幫助犯吧?
那如果再改:
3.丙難以決定是否要殺乙,但甲催逼的緊只好......,依然是過期老鼠藥,其毒性不知
如果既遂也算未必故意幫助犯嗎?
4.過期老鼠藥,丙希望過期多年之老鼠藥早已不具任何毒性。(不具殺人故意)
5.同4,附加丙希望過期多年老鼠藥毒不死乙,但能毒到他送醫急救(傷害故意)
這又可分為丙被毒死跟住院
請問以上情況該如何論處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