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之銘言:
: 1.採用及格制,但及格標準分成兩方案交付討論。
: 甲方案:第二試總分扣除國文和選試科目,以四百四十分爲及格標準。
: 乙方案:第二試總分扣除國文和選試科目,以四百分爲及格標準。
: 2.有關新制之過渡期間,決議的結果過渡期是2年。
: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17/04/28/考選部對律師考試改革相關事項之決議/
: 還沒上岸的,要好好把握這兩年...
小魯今年要準備律師,但怕今年沒考上可能還得再考個兩年之類的,
不管怎樣總而言之看到這篇簡直快要嚇死了....扣掉國文跟選試要小魯考個440才及格
也未免太恐怖了,誰可以辦得到啊....
驚恐之餘小魯想弱弱的問一下,因為一直對各種資訊來源的掌握沒有很好
平常只能看考選部網站,想說看了考選部網站後,不知道這個決議是有沒有刊出來?
另外這個法律萬事通是個怎樣的網站呢?負責人是阿銀嗎?
不知道有沒有傳說中的決議文影像檔可以瞧瞧,平撫一下小魯驚恐的心 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