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名額縮可以,但請用定額%數
若真要改成及格制,請確保錄取分數一定的穩定性與避免冷門學說與實務見解
否則侵害遠大於用比例制
舉實際數據給大家看
隨機找到102年律師508分是203名
該年商法滿分200分,現在是100分
我隨機抽取五個商法和國文成績平均
商法(95+99+93+92+100)/5 約是96 國文(69+58+68+58+66)/5=64
所以如果商法剩下一百分扣掉國文,成績將會是508-48(96/2)-64=396
也就是如果設計門檻的話102年考203名的優秀考生都會被刷掉
如果以102年一試到考8500人計算
錄取率不到2.4% 這在以前都可以上司法官了
你說102年特別難嗎?
公職王查到99~105年 七年中99 100 最低錄取分數都比102年低
過往七年可能有3年錄取率低於2.4%
其餘四年我覺得平均7% 8%還是有的
所以才說除非不考獨門暗器或是冷門實務見解
否則對考生的安定性與這科考試的鑑別度而言,都是很負面
的
另外就資格考試的本質
應該是看同學是否具備律師基本職業能力
我想這不包含需要遍覽各種老師的學術文章和各種冷門實務見解
這樣要求對學生整體學習發展未見是好事
採用比例制有缺陷,也就是擔心報考人數增多會影響錄取品質
但及格制缺陷更大
除非能儘量確保不出現冷門實務或是獨門見解
否則這考試將失去鑑別篩選意義
而過度膨脹的考試範圍,也失去律師最為資格考的原始意義
更很可能讓認真念書,已具備律師基礎知識的同學高分落榜(甚至多年),是一種人力資源
的浪費,對社會發展實質不利
更遑論之前因為自殺事件頻傳放寬的原意瞬間土崩瓦解,甚至變本加厲
以上一點建議
希望制度設計者必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