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高考行政法選擇第8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懲處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 懲處之種類,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及申誡
B 懲處之原因,限於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C 懲處原則上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惟對於公務員之基本權利造成侵害者,不在此限
D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重複施以懲處與懲戒,並不違法
考選部公布答案C
根據保訓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
http://www.skyman.url.tw/document3/1091060302.pdf),其中認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規所為之獎懲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
所以C應為錯誤,各位有其他看法嗎?
我是選B,雖然B是懲戒法修法前之懲戒原因,但因為懲處原因法無明文,且懲處原因和懲
戒原因無實質差別,所以硬要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了B
我會申請試題疑義,只是還在想建議處理方式是要勾選「B」還是「本題無正確答案,一
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