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仇CCR的現象

作者: sanzome (花花)   2013-03-08 01:13:08
首先,我並不喜歡本文的指導口吻,但這是我個人喜好的問題。
其次,我也不喜歡這種無限後設的說法,但這就不是個人喜好的問題了。
像是企圖分析出仇CCR言論的詮釋權高度的問題,
那F大使用邏輯跟哲學理論作為分析S大的工具,是否也存在著使用論述工具
以及詮釋權論述的問題,關於哲學使用理性與邏輯作為工具,
因而阻擋弱勢性別、階級、種族等進入哲學學術社群的檢討,也並非沒有。
   若要依此無限後設無限檢討下去,恐怕沒有一樣學術論述得以去詮釋任何東西。
   照這樣來說,「邏輯」也未必是唯一可使用的詮釋體系,
   也就是說coherence justification(融貫論證)等是否成立,
   可能根本就不是問題,搞不好不成立,論證也有意義呢?
   我不懂這樣無限後設詮釋權的意義在哪裡?
   這樣您使用邏輯來分析S大的文章時,我是否也可以說你忽視了不同的詮釋權系統
,扼殺了省思的空間?
接著,仇CCR言論是性別歧視的言論(或者是仇CCR者是性別歧視者)
   與「CCR者都是破麻」是完全不應等值看待的言論。
   我全部不能理解為什麼這兩者可以放在一起。
   仇視CCR者的定義就是其有積極對於他人或是他群體有攻擊性的作為或言論
(在網路上主要當然就是以言論作為判準。)
   請問CCR者的判準本身是否有對於他人或他群體有攻擊性的作為或言論出現?
   那可否請問,那這樣如果「殘殺黑人的3K黨是種族歧視者」,
是否與「黑人應該受到隔離對待」兩者言論是要等值觀之嗎?
第四,除了說出仇視CCR者有多元性之外,我並沒有從F大的文章中看到除了性別歧視以外
的其他分析可能。另外,我想無論是哪一個派系,對於性別歧視的內容也是有多元
性的,並非單一的,若真為多元論者(自然我不是,我也很坦然地告訴您我並非多
   元主義掛帥的信徒)忽視性別歧視論述可能的多元性,而認為只要被界定為性別歧
   視時「性別歧視」就是一元論,似乎也不是這麼多元。
最後,我承認女性主義當中的「女性」是一種政治的集合名詞,是一種於法律與政治前
   的同質,但我們必須思考不同女性之間的異質性。但不可諱言,在政治上,
許多女性處在於相對於男性同樣的位置,例玻璃天花板或是在性上受到更多檢視
的共同社經及政治位置。就好比F大所說的,就算是可以使用殖民論述系統來說,
那為何女性與外國男性發生性關係時,就可以連結到殖民呢?
   又為何男性將與女性發生性關係作為「獵取行為」不是一種性別歧視呢?
   整篇文章雖然F大盡力的把他打的晦澀難懂,
但卻從頭到尾並無解釋F大所理解的「性別歧視」是甚麼?
   因為從此定義我們才可以得知,
   為什麼仇視CCR的言論不是一種「性別歧視言論」?
   因為若仇視CCR的言論本身就是性別歧視的言論,
   那為何不得稱呼仇視CCR者為性別歧視者?
   甚至到最後導入女性主義無處不性別的時候,
   也十分讓人疑惑到底這麼的「性別」是甚麼?
   若性別做為學術研究的一個重要面向,CCR明顯的被指涉為
本國籍女性與外國籍男性之間的性或浪漫愛關係時,
以性別做為主要的分析工具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
最後的最後,要回歸我的第一點,我希望我的解讀沒錯,您認為:
: 女性主義者毋須為她所批判的論述背後的論述者心態代言、陷入困難的詮釋權爭辯中,
: 卻仍然能夠指出論述的錯誤,並勇敢地主張:就只因為傷害到我,所以它是錯誤的。
: 而就方法來說,這條路線可以避免上述批判。
: 指出她們的詮釋是自我指涉而非單純指涉他者的,那麼就迴避了這樣的困境,
: 即單純指涉他者的論述系統,必然會被這些他者根據自身經驗所提出的替代系統
: 挑戰;當女性主義者的詮釋其實是在為自身群體發話的時候,在論述中點名
: 「這是我的理解,這對我有影響」就避免了他者可以輕易提出替代系統的問題。
但卻在自己的文章中絲毫不是這樣子論述的。
從您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出,
您同樣替S大背後的論述者心態與目的代言:
(如下)
: 我認為原文的目的有兩個:
: 1. 譴責仇CCR者,令其反省。
: 2. 將所有女性心中的性別意識喚醒,共同對抗反CCR的仇恨語言。
也同樣並未使用自我指涉的詮釋方式,
也並非以替自身群體發話方式行文。
所以這篇文章實在讓我感受到疑惑與不解,
何以這種自我指涉或是以自身群體發話的方式僅有女性主義者需要採納呢?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3-03-08 01:18:00
完蛋了,我果然寫得很不清楚,我根本沒有反對「是性別歧視」這點,您和august27的文章好像都誤解這一點請容我明天再回覆吧, 我想先說的是若讓您感到指導的意味絕非我的本意, 若可以在論述風格上修改的話我會嘗試其實我文中的論點蠻tricky的, 絕沒有上綱到否認言論的歧視性這個地步, 這麼tricky的論證到底有沒有必要、有什麼作用是我一邊寫就在一邊自我質疑的,現在果然寫成沒人看得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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