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餐廳賣重組肉應標示 新制今天上路

作者: urmysoso (>///<)   2014-12-16 18:38:09
餐廳賣重組肉應標示 新制今天上路
http://newtalk.tw/news/2014/12/16/54843.html
食藥署11月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今(16)日開始,包裝、散裝、餐廳、小吃攤商
等,只要販售重組肉,都得在菜單或包裝上標示,並加註僅供熟食的字眼,否則若涉標示
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消費者到餐廳、小吃店用餐時,常常搞不清楚自己吃的肉是否為重組肉,而近期的黑心油
事件爆發後,竟連高價火鍋店、牛排店、飯店等也使用重組肉,消費者卻毫不知情,因此
引發爭議。雖然食藥署早在2004年就要求業者標示,但因沒有強制規範,所以根本難以落
實。
在民眾的檢討聲浪下,食藥署於11月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即日起正式上路。食藥署
副組長薛復琴表示,只要是重組肉,都必須在菜單或包裝上標明,讓消費者可清楚得知此
訊息,食藥署也已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若業者賣重組肉,卻標示為牛排、魚肉等,
就算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
食藥署指出,若以重組肉為原料,但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菜單、立牌或掛牌等均未充分
揭露正確訊息,致誤導消費者為非重組肉之情事,涉未標示或廣告不實而違反《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或第2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5條或第47條之規定處以罰鍰;
且違規產品皆須限期回收改正。
不過,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魚丸、魚板等加工製品,為消費大眾熟知之重
組加工製品,不在強制標示的範圍內。
今天開始就一定得標耶,但感覺很難真正落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