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之銘言:
: 新頭殼
: 施明德大一中 史明:這是欺負台灣人
: 新頭殼newtalk2014.06.03 林朝億/台北報導
: http://newtalk.tw/media/news/src/news_2__1198242460.jpg
: (高齡96歲的史明3日下午前來民進黨中央會見新就任的黨主席蔡英文。圖:林朝億/攝)
: 高齡96歲的獨立台灣會創辦人史明今(3)日前來民進黨中央會見新任黨主席蔡英文。會
: 後受訪時,他向媒體表示,他是鼓勵蔡英文要走群眾路線的;至於施明德提出的「大一中
: 架構」,他則批評說,他連聽都聽不下去,「台灣跟中國都是中國才會叫『大一中』,這
: 是欺負台灣人」。
施明德提出「大一中」,只是為了保障「滯台中國人的利益」。
處理兩岸(兩岸的中國人)問題五原則:
一、尊重現況,不片面改變現狀。
維持現況就是維護「流亡中國政府在台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國與中華民國聯手一起來玩本土台灣人,
也就是中國人所痛恨的戰敗國「大日本帝國台灣人」
二、現況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起,即已並存於世,而且雙方政府
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
1949年就流亡了。法定殘餘領土只剩下金門、馬祖。
為何叫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傻傻的天真以為是奧運模式。
No,全名叫「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
分治政府,台灣這邊的分治,是由美國主導的台灣關係法底下台灣治理當局。
不然照中華民國理應宣布首都從南京遷都金門。
只要離開法定領土,則為流亡政府。
還記得某人講過的話?
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
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中華民國已經不是外來政權。
三、「一中原則」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名詞;既無法呈現
兩岸現況,也愈來愈難被中華民國2300萬台灣人民所接受。建議用「大一中架構」取代,
才能符合現狀,邁向和解之路。
關本土台灣人屁事。
引用國台辦:
「兩岸領導人會面是兩岸自己(中國人)的事,不需要借助國際會議的場合」
理由: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號解釋
惟台灣人民於台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
,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
奸條例之規定。
http://ppt.cc/h9fA
國籍疑義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凡外地來台取得日籍、因婚
姻、收養、招贅、認知等關係而改國籍或變為雙重國籍者,若欲回復喪失的中華民
國國籍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通過加入取得國籍,此種方式是根據個人意願或某種事實,並具備相關條件,例
如婚姻、收養或自願申請等,才可取得他國國籍。
http://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948&p=903
請問國民政府來台有問當時人口600萬的本土台灣人願意當「中國人」嗎?
沒有,既然沒有合乎國籍法,該國籍轉換是否有效? 答案:無效。
所以當時600萬本土台灣人的原始國籍是?
四、「大一中架構」意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
法人,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的事務,作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
以前連戰有提出「邦聯制」,這概念也類似大一中架構。
結果是被國台辦洗臉。
五、在「大一中架構」之下的雙方,應消除敵對,共同維護本地區之和平與安全。雙方承
諾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與任何國家簽定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雙方均享有參加
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權利。
其實目前兩岸只差簽「和平協議」,正式結束中國國共內戰。
滯台中國難民就可回中國安居樂業。
本土台灣人沒理由,同時也沒立場反對兩岸的中國人去簽署「和平協議」。
因為根本不同國。
「杜魯門」總統到「歐巴馬」總統 戰後日本台灣觀點
http://ppt.cc/TT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