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長庚讀書 上過林萍章老師的課
一直說什麼醫療除罪化 一直給我跟班上同學洗腦
結果 幹 在我幼小的心靈內 認為醫療除罪化就是正確的
因為醫療充滿不確定性 醫師不是神 不能決定人的生命...
靠腰阿 結果我去報考某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
在報名的180個學生之中 我殺出重圍 獲得筆試前30名 取得面試資格
到了面試那天 我就侃侃而談 講醫療除罪化的理論
順便講我在徵信社上班 是如何用合法掩蓋非法的事情 所以我要學法律
結果不知道是哪裡不對
五個面試官 沒有一個人給我超過70分 二個人給我69 一個給我68
還有一個臉胖胖的阿桑 給我50分 幹~~~~
面試成績低於70分 就算筆試100分也不能錄取
後來我問台北大學的鄭逸哲老師 老師說 分數給低於七十分的都要寫報告
所以那五個老師一定都很恨我 才寧願寫報告都不肯給我七十分以上
幹幹幹 不知道是醫療除罪化本身在法界就是個錯誤
還是我在徵信社擔任重要幹部是個錯誤 總之那個胖臉阿桑 我記住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