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60
第 160 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除去中華民國之國旗者是違反刑法的
可是以前好像發生過警察公然強制收起並且折毀民眾所持的國旗
這樣搞的洨妹我好亂啊
如果我上街公開揮舞國旗 這樣有違法嗎?
是公開揮舞國旗違法還是有人(包括警察)硬要把國旗折毀收起來違法?
如果公開揮舞國旗沒有違法的話
像今天我忽然好想到帶著國旗到外面 用力地揮舞表達我有多愛國
我是不是到台灣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這樣做 而不用擔心被人(包括警察)強硬收起國旗呢?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