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何讓法律人認同 放寬自我防衛的範圍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號)   2014-10-30 02:08:15
※ 引述《souter (舒特)》之銘言:
: ※ 引述《kerry0496x (克雷翁‧辛強)》之銘言:
: : 台灣很少有法律人
: : 會主動告知大眾,某些法條的歷史沿革,
: : 以及法條未來該朝哪些方向修正、制定,才能確保大眾權益,
: : 同時這修正的方向還能夠符合法學的專業。
: : 近幾年,大概只有黃國昌這個有真材實料,
: : 卻非常關心大眾權益的學者,能夠提出各種符合法學,
: : 但也的確能夠促進大眾的權益,尤其是公民權的實踐,
: : 黃國昌近年來讓人注目,的確是因為他帶頭,
: : 主動告知大眾,未來可以朝哪些方向修法、甚至制定法條。
: : (但我要先講明,黃國昌八成不會對這次的案件表態就是了,
: : 甚至黃國昌對這次案件的表態也不是重點,鑑識組收集到的物證,
: : 還原出的現場才是重點。司法在理想上,是透過真相來運行的。)
: : 相對的,一般的法律人往往只能告知大眾,
: : 說大眾解釋法律和理解法律的方法不對,
: : 脾氣好一點的,會試圖解釋法學的運作,以及承認有些法條的確過時。
: : 但更多法律人就是一副,大眾在用民粹力量壓迫法界,法律人也就沒必要
: : 給大眾好臉色看,即使這次大眾已經很明確的希望引入國外的條文精神。
: : 但法律人往往只會簡單的說,國情不一樣,然後就繼續強調現行法條沒問題,
: : 然後又強調檢察官已經很仁慈了。
: 看這點就知道這真的很難。
: 這群人裡,有大多數的人一生有大半的時間都花在讀書跟考試,他們很幸運都沒能體會
: 這種被害人的感受,所以他們無法理解當事人為什麼要去做出這種"違法"的事情,即便
: 他這麼做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在他們眼裡就只有違不違法。
: 就跟廢死一樣,死得不是自己的家人,也因為自己從未經歷過,所以無感。
: 說你違法就違法,法律就是這麼訂的,沒任何理由跟藉口。
: 那一定會有人說,台灣這麼多讀法律的人,怎麼可能沒半個人遇過這種事!
: 想想,那幾個比較倒楣的,一輩子都把時間花在讀書跟考試上,遇上這種事,還想著要守
: 法的人,還有命活著跟我們說嗎?
講到這個我又想到學運那次
學生攻進行政院,被警察驅離後
頻果去採訪被打到全身傷的學生
第一句話就是:
我知道我闖入行政院,我違法
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是警察把我打到.......balabala
大家都知道學運違法
大家也知道他們違法有其不得不為的正當性
大家也知道只要有正當性,違法的事未必不能做
大家更知道有行為正當性跟接受法律制裁是兩回事
可以同時並存
那麼
為了保護孕婦而攻擊小偷有不得不為的正當性
但攻擊他人造成致死,仍屬違法
違法與正當性兩者是可以並存的
今天這個屋主也許可以認為自己沒做錯
因為他有不得不然的正當性
但這跟要他接受法律制裁無關
因為兩者是可以並存的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4-10-30 02:12:00
有人提到過,屋主是把小偷勒到接近昏迷後才放開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2:12:00
小偷:我知道我闖民宅違法願接受制裁但屋主把我打到死
作者: jesil (._.)   2014-10-30 02:12:00
法律判斷上 如果正當防衛成立= 不違法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30 02:13:00
但是法律又有個阻卻違法事由 好煩惱喔 還是給法官心證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4-10-30 02:13:00
讓小偷在昏迷狀態下維持太久,導致腦死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30 02:14:00
大家都不用傷腦筋 看法官怎麼判就知道了~ 事無絕對現在怎麼想都是薛丁格的判決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4-10-30 02:14:00
而真正致死的是家屬決定拔管,放棄急救那是不是又要傳醫生,評估小偷附元的機會及可能性有多少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4-10-30 02:15:00
2F你的舉例表示你連這潘燕都沒看懂,所以也沒酸倒
作者: Falagar (天生玩物營養人)   2014-10-30 02:16:00
因為家屬提早決定放棄急救,榨乾小偷最後一點價值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這樣的話有太多可能性了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2:19:00
酸什麼?我想他沒死也會講類似的話 且連他弟也是這樣說好嗎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4-10-30 02:20:00
侵入私宅跟侵入公部門你也可以混為一談 廢文一篇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4-10-30 02:20:00
有很多的原因造成一個結果,法律不可能萬能,只是個輔助事後彌補,永遠比不上事前預防。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4-10-30 02:27:00
侵入白宮是可以當場射殺的哦.別再認為民主社會就啥都可以做
作者: xd1943 (心愛的再會啦)   2014-10-30 02:40:00
拿白宮跟立法院比 科科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4-10-30 02:47:00
可笑
作者: bryon (松、竹、梅)   2014-10-30 03:10:00
只是想表達公部門中也是有單位很多事都不能做.至於那些可.那些不可.不作評論.見仁見智吧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4-10-30 03:19:00
法律還在見仁見智 要不要乾脆回去朝犯人丟石頭的時代
作者: LWK (LWK)   2014-10-30 03:45:00
原來小偷願接受法律制裁XDDD?
作者: superpuppy (長興街梁朝偉)   2014-10-30 03:45:00
純噓pony5566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4-10-30 04:24:00
梅毒大師不意外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7:15:00
沒人拿立法院比白宮 因為前面寫的是行政院 頗ㄏ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4-10-30 07:23:00
早就該用人民公審制,讓法官王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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