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你說的沒錯
: : 台灣人記性真的很差
: : 這問題我在這板上論過好幾次了
: : 但還是有人老調重談
: : 實質影響力
: : 1.他是抄日本判決而來的 並不是前所未有的東西
: 所以法官可以抄中東法條判偷東西砍手嘍
: 最好是可以這樣當法官的
你沒常識我不怪你
但希望下次別再問同樣問題
法律
就是抄來抄去的
特別是我國的法律
抄日本 抄德國 抄美國
這三國是我國法律大宗
如果今天是援引其他國家的學說可能還有點奇怪
但援引日本學說你還說這種話???
請有個基本常識再發文吧
: : 2.林益世之所以被認定不具有實質影響力,是因為他收賄的證據只有到他當立委時期而已
: : 而立委時期法官認為民意代表不具有對公務機關的實質影響力
: : (順帶一提 總統對科學園區有"人事任命權" 這是法官認定有實質影響力的關鍵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4/202043.htm
: 判林益世沒收賄 陳啟祥被判行賄:難道我對空氣行賄?
: 你永遠無法解釋這是三小狀況 ╮( ̄_ ̄)╭
不是已經寫的非常清楚了
法官只是不想把立委的關說行為定義成實質影響力的範圍
但
法官並沒有輕判林益世的意思
: : 3.林益世一審被判七年 這可一點都不輕
: : 這刑責很明顯看出法官只是不想把民意代表的關說行為認定為有實質影響力
: : 從目前的判決看下來 是否擔任行政職 似乎是個認定的標準
: 所以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是在供三小呢.....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50:00
同一篇連發三次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1 04:50:00常識? XD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1:00我今天算看到下限了 抄法律是寫成法律 請問"實質影響力" 的 "法律" 在哪?連抄都還沒抄耶。 你說那是判決, 我說的也是判決啊。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1 04:52:00判林益世的法官就直接表明完全不同意實質影響力了XD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2:00台灣哪一條法律規定美日德的判決可以抄,中東的不行?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3:00再來 我第二段連結你根本連看都沒看 反駁的風馬牛不相及不要來秀下限了 最近秀下限的人太多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54:00
海邊的控固力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4:00是啊 我國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引美日德判決當學說,
作者:
Layase1 (Layase)
2014-11-11 04:55:00台灣以成文法為依據的大陸法系居然可以參考他國判例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5:00或是規定不能引中東判決當學說的, 你找來看一看嘛
作者:
pkjkimo (kj)
2014-11-11 04:55:00藍蛆就是硬ㄠ貪汙無罪~~根本就是共犯集團..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1 04:57:00乖 當民進黨要求將實質影響力立法 國民黨還反對咧反正就剩兩年了 再兩年支持你美夢的判決就要破碎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4:59:00日本人怎麼判的干我們屁事 那美國罰黑心廠商罰成這樣國民黨政府怎麼就不來個學說 把頂新直接罰到倒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5:01:00在台灣就是前所未有啊 找本法學課本看有沒有啊你補充解釋的法條 完全可以自由心證 嘖嘖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5:02:00誰硬凹? 在台灣扯日本的判決, 難怪啦, 公使錢都能拿出來護航了, 拿個日本判決好像正常很多吼 XDDDD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5:04:00
實質影響力沒法條,說好的對價關係還在海上
作者:
l23l23 (喔)
2014-11-11 05:05:00阿扁沒罪阿扁黃金八年馬英九下台 這議題在這版你要討論啥
作者: TETZ (你今天宅了嗎?) 2014-11-11 05:06:00
學說是學說 實務是實務 謝謝原po證明阿扁真的無罪跳針學說的不是你嗎 怪我囉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5:10:00
其實看到這id..就....辛苦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5:14:00你還是先解釋既然不是賄絡 怎麼陳會有行賄問題
作者:
x60618 (紅茶)
2014-11-11 05:39:00可悲
作者:
Tuscany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4-11-11 05:47:00沒輕判 嗯 014那張笑開懷的照片還這貼切
作者:
snadkimo (視可不見,見可不念)
2014-11-11 08:43:00法律是維持人性的,不是在學說 判例裡繞圈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