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收陳敏薰千萬 扁被依洗錢起訴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5-01-24 13:39:32
※ 引述《icion (柯柯)》之銘言:
: 2015年01月24日 中國時報
: 陳志賢、陳文信、吳江泉/綜合報導
: 目前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嫌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收賄1000萬元,存
: 入妻子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帳戶,高院認定扁與珍共同洗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扁涉嫌洗錢
: ,北檢曾赴北監就訊服刑中的陳水扁,扁稱不知情,北檢昨仍依洗錢罪起訴扁。
: 法界人士表示,陳水扁在北院、高院審理中的案件,都已裁定停止審理,雖然北檢再起訴
: 扁,北院裁定停止審理機率很高。
: 另外,扁疑涉台新金併彰銀不法案,特偵組已於去年以查無犯罪證據簽結,因此扁涉貪案
: 件,均已偵結;至於保外就醫案,將在2月4日到期,中監已聯絡扁家,1月底將派人到高雄
: 探視扁,再審核是否延長。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4000325-260102
北檢挖幹伶娘!!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01111/kcctqmq4pqc3b.shtml
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 扁珍各判11年和8年
google搜尋"一事不再理原則"
http://zh.wikipedia.org/wiki/一事不再理
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中,並未就一事不再理原則有明文規定,不過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之
中,對此設有明文規定,其中第302條規定: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 時效已完成者
三 曾經大赦者
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其中第一款的規定便是就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展現,基於此項原則,因為對於同一被告之一
個犯罪事實,只有一個刑罰權,不容重複裁判,故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無論其為先後兩次起
訴或在一個起訴書內重複追訴,法院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就重行起訴部分諭知不受
理之判決。[2]而若就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重行起訴,此時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302條第1
款諭知免訴判決,而此項原則就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3]最後,對於
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
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
簡單來說就是
同樣一件事情同一個案子,已經法院判決過後就不能再重新找新的罪名起訴了
那更何況是已經三審定讞的案子呢?! 陳敏薰人事案阿扁就已經判11年定讞了,
非常上訴也應該是對被告不利才能再提的,你北檢這個新上訴還是想要加判判更重
根本連非常上訴也不可能給你提,到底是憑什麼把三審定讞的案件再拿來上訴一次?!
御用私法黨國檢察官已真的這麼想要羅織阿扁入罪
,甚至已經到了踐踏自己司法專業的實務常識去給大家笑也要胡搞的地步了?!
連一事不再理這種基本的法律常識都無視,那你們他媽的還當什麼檢察官啊?!
我肏你媽北檢!!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24 13:40:00
特真組這二年沒大案可怕很閒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1-24 13:40:00
有什好擔心 一事不在理 法官也會駁回呀
作者: rul543 (台灣馬媚娘傳奇)   2015-01-24 13:41:00
期待馬19進去蹲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1-24 13:41:00
發現新事證 就重啟爐灶啊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24 13:41:00
宣董的汽車載錢案快結案了,找陳小姐出來重新調查不好嗎
作者: sumika (鑑純夏)   2015-01-24 13:41:00
689就愛這味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24 13:42:00
馬九的2008大選拿這麼多電子大老的錢看來是要安全下莊12電子大老2憶,小段另一位給1憶,李元哲的2個大老闆給5憶2008是某人第一次選總統都敢這麼要,對照扁的七億根本廢物阿扁真廢
作者: FannWong (AJ~1985)   2015-01-24 13:47:00
你是在大聲什麼辣這條沒罪還有千百條等著呢
作者: 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   2015-01-24 13:57:00
沒黨證 不意外
作者: harlow (OK牧場大決鬥)   2015-01-24 13:57:00
哈哈哈哈哈佛法律系的素養就是醬啦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5-01-24 13:58:00
四樓的水準,難怪馬英九能連任
作者: LyoBei (劉 備 , 字 玄 德)   2015-01-24 14:06:00
北檢這些垃圾檢察官真的可以全部去死一死了 廢到有剩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5-01-24 14:43:00
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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