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停惹議 柯P:怎不去講高速公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5-04-29 16:00:00
※ 引述《heero0333 (hero)》之銘言:
: 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 2014年06月13日13:42
: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 蔡進男/基隆報導)
: http://0rz.tw/dn1WQ
: 法律人大大們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法官大大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警方調閱監視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 解釋這段 用另一個法官方法解釋
: 為什麼這個案沒有因為什麼??????????隱私權?????個資法??????????撤銷
: 到底為什麼?????????????
: 兩種標準??????????
: 類似這種監視器舉發 可以找到一堆喔
: 隱私權何在
: 個資法何在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69589679&ctNode=67726&mp=10800G
監視器影像可以用來舉發交通違規嗎?
原則禁止,但若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分析,除借助影像釐清兩造相關責任時,
可例外作為告發交通違規之佐證,不以舉發交通違規為主要目的。
另外:
道路監視器內容可否作為車輛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證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
,得對汽車所有人舉發處罰:…六 其他違規行為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
料者。…第一項第六款以科學儀器取得資料,得委託民事辦理。」且監
視器可將畫面保留,錄攝的範圍大、時間長,重要的是未經人為影響,
因此較為客觀;但其本來目的非以處罰人民為主,應是在維護交通安全
,期使人民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因此與一般道路監視器設置之目的並不相同。
這篇報導沒有提到的重點:
這個使用監視器舉發的警察是甚麼樣的動機跟情況下來使用監視器?
1. 如果是之前看到,卻無法當場攔截,之後申請調閱監視器
還是
2. 這個警察成天不幹事,就是把監視器當自己家錄影機來看
這兩者的差別很大
但這篇報導並沒有提出說明
如果是1的情況,那還是可允許範圍內
要光用這個報導來打臉恐怕還有點難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5-04-29 16:00:00
作者: kgh (恩~~~)   2015-04-29 16:01:00
那測速照相機呢 可以做到一樣的原理阿
作者: wadx1035 (David)   2015-04-29 16:03:00
闖紅燈被拍了一張,幹,上法院取消掉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4-29 16:04:00
那100%就是1啦~除非那名被告能舉證當時那位員警不在現場那個拿閃光燈打臉的又不是攝影機Zzz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5-04-29 16:06:00
我倒是希望全台監視器都可以舉發違規只是可能因為違規太多人力就不夠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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