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停惹議 柯P:怎不去講高速公

作者: birderent   2015-04-29 16:02:33
我試說明其中的不同:
1.基隆這一案是因為先產生違法的事實,事後以監視器尋找違法者,換言之,
這是爭對發生違法事件後,所作搜證行為。
2.柯p的熱點監視器是:尚未有違法的事實,所做的監視行為。是一種通案的
性質,使行經該處的駕駛人之隱私權受到侵害。
※ 引述《heero0333 (hero)》之銘言:
: 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 2014年06月13日13:42
: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 蔡進男/基隆報導)
: http://0rz.tw/dn1WQ
: 法律人大大們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法官大大告訴小老百姓為什麼吧
: 警方調閱監視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 解釋這段 用另一個法官方法解釋
: 為什麼這個案沒有因為什麼??????????隱私權?????個資法??????????撤銷
: 到底為什麼?????????????
: 兩種標準??????????
: 類似這種監視器舉發 可以找到一堆喔
: 隱私權何在
: 個資法何在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6:03:00
但這很好解決 1.有檢舉才可調閱 或 2.使用判斷拍照
作者: MacOSX10   2015-04-29 16:04:00
民間所有的監視器都在你2的範圍裡面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6:04:00
柯P其實沒決定細節和規則 你一開始否決它就沒有思考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29 16:04:00
可以看看第一篇那個闖紅燈是什麼...個資法???怎ㄇ撤銷?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4-29 16:06:00
柯P就是要做預防性監視 懂?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5-04-29 16:06:00
我的行車記錄器也讓沒穿褲子的人沒有隱私權ㄌ
作者: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5-04-29 16:06:00
2的話 一堆監視器都該被拔光....
作者: tn1983   2015-04-29 16:07:00
照你這2的標準 全台監視器都該拆掉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5-04-29 16:07:00
公眾場所有隱私權?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4-29 16:08:00
現在警察是有一直盯著監視器喔?
作者: ppit (無所謂極限只有劃地自限)   2015-04-29 16:08:00
事實上根本就還沒甚麼細節出來 就一堆人腦補!@%@#$@^
作者: sa12e3   2015-04-29 16:08:00
都說檢舉會勸說吃案了且有些人被檢舉後又再犯 一陣不犯(被檢舉)一陣犯(沒檢舉)
作者: lalasnow (呆)   2015-04-29 16:12:00
就一堆自稱理工組的自以為頭腦清晰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5-04-29 16:13:00
那警察怎麼知道 那裡有人闖 有人檢舉?還是自己看監視器看到的?違停產生違法事實 後來再去看 不行嗎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4-29 16:29:00
為啥講到最後 會想到全民公敵這部電影阿
作者: Aquatics (小哈)   2015-04-29 16:30:00
基隆案的攝影機,在民眾尚未違法時不也開著錄影?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法律人的認知失調. 如果在基隆可以持續錄影,等發現違法了拿來當證據, 為何其他地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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