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我朋友之前在台中某公司上班。
他為了讓工作更有效率,自己砸錢多買了一個螢幕和機械式鍵盤,然後帶到公司用,弄成雙螢幕,再配上Filco的機械式鍵盤,作業效率因此得到提升。
除此之外,他習慣自己帶便當,想說讓自己和同事都方便熱便當,又自掏腰包買了微波爐和電鍋(都是台灣製,我朋友很愛國)。
但農曆年過完,我朋友在公司內幹了好幾年,要離職的時候,老闆娘卻說:「那些螢幕、鍵盤、微波爐和電鍋既然帶到公司用,就是公司的了。你要走可以,但是東西不準帶走。」
我朋友試著據理力爭,但老闆娘回道:「不要說我不给你路走,你有兩個選擇,一東西留下,然後帶著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離開;二留下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然後帶著你那堆垃圾滾蛋!」
我朋友當時也很無奈,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留下那些東西,然後帶著最後的薪水走人。
帶到公司用就是公司的?那老闆在公司內幹女秘書,也是在公司用女秘書的洞,那女秘書的洞就是公司的,既然是公司的那就每個員工都可以用嘍?
哪裡有這種公司阿?
有沒有帶到公司用就是公司的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