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退休大學師堅稱手機電磁波害人 強攆公車女乘客
: 林姓七旬老翁搭公車自備「全頻道反偷拍竊聽器」,偵測到隔壁的柯姓女子使用手機
: ,告知「手機電磁波會影響他人生命安全」;柯女覺得怪異,移往後排座位。林又走
: 過來要求她關機,否則就要將她「帶下車」。林拉住柯女左上臂,想將她攆走,一名
: 小妹妹出手解危,女子才脫困,但手臂已致瘀青。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林拘役50日,
: 得易科罰金,他不服而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他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駁回上訴。
: 林姓老翁曾當過大學講師,自稱在宗教團體授課,「學過幾門功夫」;他上訴時還要
: 求由「陪審團」來審理,高院直接以「刑事訴訟法不採陪審制眾所周知」打臉。
: 柯姓女子表示,去年4月29日早上搭乘大都會客運630路線公車,她坐在林的旁邊,對
: 方卻告訴她「手機發出的電磁波會影響他人生命安全」,她覺得怪怪的,便起身換位
: 子。詎料,林又走過來,要求柯女關掉手機,斥罵「下車」、「我抓妳,妳以為我是
: 誰啊?我不敢打妳嗎?」她直呼「你幹嘛啦?」
: 柯女要求司機將車開到派出所,她因遭強行拉扯,三軍總醫院診斷她左上臂有10公分
: X6公分的瘀傷,怒控對方傷害。
: 林辯稱,女乘客用手機傷害人是「現行犯」,他是依法逮捕,有阻卻違法事由,並稱
: 自己只是用「2根手指」抓她左手腕,對方應該不會受傷。林說,當公車抵達派出所
: ,還是他先下車,如果自己有犯罪,豈不自投羅網。
: 士林地院勘驗公車行車記錄器錄影,發現女子是遭林姓老翁從座位上拉起來,過程和
: 陳姓司機描述的一樣。林卻責怪司機「偷拍他人影像」,是狗仔隊。
: 女子身高155公分,體重45公斤,法官認為她不願離座,林勢必得用較強的力道才能拉
: 起人來,瘀傷的形成絕對不是「2根手指」造成。
: 高等法院認為,林自承「學過幾門功夫」,又威脅「我不敢打妳嗎?」傷害犯意和傷
: 人犯行明確。合議庭認為,手機電磁波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未有定論,且現代人使用手
: 機司空見慣,國家法律也沒禁止人民講手機,林辯「阻卻違法」無從採信。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229847
: 5.備註:
: 大概又是那種自認為是知識份子的外省老人
思覺失調症
又稱為「精神分裂」
特徵是會出現被害妄想,暴力行為
除此以外,外觀和正常人無異
根據精神衛神防治法32條規定
若出現自傷傷人,就可以請警消抓人,強制就醫
問題是
包括在座各位,檢警調法官
好像沒人看的懂這是精神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