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自提離職相關特休問題

作者: loseing (o~最簡單的幸福~o)   2016-02-22 1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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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同事於今年度2/17日提離職~
沒有預告 2/17下班前才突然的告知老闆他接下來的7個上班日要使用特休
經查證這位同事去年2/2到職~確實是擁有7天特休日沒錯
但當下老闆就已經告知他不同意他這樣的使用特休方法
同事當下說 那他就做到今天(也就是2/17)
2/18我已經將該同事退保
想詢問的是~因為查證過相關法規但界線模糊
1.到職滿一年
雖然確實有特休~但當下是同事自己說他只要做到2/17
想詢問這樣特休是否應該換成日薪補貼?
2.沒有預告離職
下班前告知就離職走人 沒有給公司就該職務找人的時間
若老闆狠一點 是可以向該同事索賠公司的損失賠償?
另,就勞基法第38條的休假規定
特休是為了讓勞工充分休息,而非用以換取工資。
所以當勞動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時,勞工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
如果是勞工自己選擇不休假,不是雇主不讓勞工休假,
等於勞工自己放棄了休假權力,雇主可以不發給工資。
上述的情形也適用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嗎?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6-02-22 13:39:00
有年假... 有滿一年吧 預告時間沒記錯是20天喔2/17提 預告離職日理論是3/8生效
作者: loseing (o~最簡單的幸福~o)   2016-02-22 13:43:00
但他就是堅持只做到2/17那要怎麼算0.0
作者: g8429310 (qq)   2016-02-22 13:52:00
那就三個工作天後以曠職論解僱他?特休基本上還是得經由雙方同意的
作者: raccoon104 (多行不義必自斃)   2016-02-22 17:10:00
特休 依比例給之,7*0.5/12月,只有2小時特休,,滿1~3年 要20天預告離職,但當天就離開,,可能要問勞保局 要怎樣賠公司
作者: lovelyu (小愛)   2016-02-22 18:06:00
2/17勞動契約已自請終止~沒休完之特休及例假日不用補未預告的損失賠償舉證責任在公司~這部份要討有點難了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16-02-22 22:10:00
如工作確實沒有交接,請他回來交接一下吧,如不回來本月薪資轉現金通知他回來交接並親領~~
作者: flighteagle (班機鷹)   2016-02-28 07:32:00
年資1-3年,公司可要求20天前預告下班前臨時告知,表示沒請假紀錄不該隔天退保,等三天後達曠職標準,再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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