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變形工時遇國定假日

作者: komaneko616 (可瑪貓)   2016-05-22 08:43:18
※ 引述《hot6292001 (Tippi)》之銘言:
: 公司因為餐飲業,故正職班別為
: 早上10點~下午2點 4小時
: 空班休息2小時(吃飯半小時)
: 下午4點到8點 4小時
: 合計8小時
: 但遇到紅字不能休假,但是也不會給我們多的補休 加班費
國定假日可以進行挪移 如果你們月休9.6天 或 年休假116天以上 不違法
116的算法是 52*2+12 1年52週 週休2日再*2 加上12天國定假日
或許你會想說 公司月休根本很少 不到9.6 也沒給加班費 不是違法嗎
但很多公司把與員工約定的薪水拆分成 很低的底薪(最低工資)+固定金額加班費
也沒給員工薪水條 或員工也沒仔細看 所以囉....
: 因為公司說平常吃飯半小時,有讓員工多放1.5小時,平分在每次的"紅字"
空班時間已不計入工時 哪裏有賺到
: 所以員工還賺到~
: 這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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