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找好久,不知道有誰能提供最新版的勞基法條文給我???
今天公司說,特休要休完,要取消沒休完的獎金,公司說,勞工應該自己將特休休完,
大概的意思是,希望我們休完,不想發錢給我們,
但新聞的報導好像是沒發完給錢,是給雙倍還是一日薪資,
今天公司說的很模稜兩可,我當場發問,沒休完的呢?公司回應,公司無法規定員工可以
留幾天假換成薪水,
PS.以前公司讓我們最多留十天可以換成薪水
公司說,無法規定留幾天換成薪水,所以請我們休完,
根本不敢說可以全部特休都換成薪水,
想問問誰有條文可以給我參考。
因為公司一直說,請我們休完,
但有時工作忙,真的無法休完,何況很多都是特休三十天的。
一些小資也希望能換成薪水,因為現在都無法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