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的工時算法?

作者: draco1017 (四二)   2017-02-15 00:51:31
版上大大們好:
抱歉問題有點複雜,
會盡量說明清楚,
還請大家多多幫忙解惑,
目前任職的工作是服務業,排班制,月休8,
以前公司一個月的上班時數規定為176小時,
是由(30天-8天休假)*8小時一日工作時數=176小時而來
但由於2月份並沒有30天,
若一樣要上滿176小時,等於每天要上8.5~10小時才有辦法上完
員工們太累向主管反應後,會計回覆可以改為上160小時
即(28天-8天休假)*8小時=160小時,
但就在更改完沒幾天,會計又說要改回176小時
但被主管們拒絕。
到了今天公司說因為政府宣布要由2/27開始算一個新的月份,
所以月時數的算法改由2/27至3/26為一個月,
要求員工上完176個小時,
再下個月由3/27至4/26為一個月依此類推
我的問題是,
因為2月份天數只有28天,
等於公司在2/27~3/26這28天要求員工上完176小時
下個月排班有些員工要上到190小時以上才上的完,
我覺得這樣的算法有點奇怪,
好像公司硬要我們將2月份沒上完的時數補完,
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或是真的有這樣的法令規定要這樣算嗎?
另外想請問,因為勞基法規定上班4小時至少休息半小時,
但106年2月以前,我們公司都沒有遵循這樣法令,
即是沒有休息時間,從頭上到尾,
但一月份適逢農曆春節,必定比較忙碌,
因此不少同事皆有加班的情形(上班時數超過176小時),
但就在2月發薪時,大家都沒有拿到加班費,
向公司會計反應後,得到的答覆是:
「員工如果加上休息的時間,只上完176個小時還是不夠的,員工還欠公司時數
若要拿到加班費,要上超過(176小時+應休息時數),才算加班,因此不予支付加班費」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呢?
對不起問題有點多,
先向回覆的大大們說聲謝謝^^
作者: kisdd (累~)   2017-02-15 12:50:00
服務業應該是四周變形工時(排班) 四周內應有4例假4休假4周即是28天 扣掉八天休假 每4周只能有160小時工時你公司違法無誤 而且硬凹很大 自己多蒐集點證據將來若鬧翻要檢舉 才有事證可以求償打卡記錄or出勤證明(簽到簿之類的),班表、公司政策記錄主管、會計對話紀錄等等,多蒐集一些吧
作者: draco1017 (四二)   2017-02-16 13:07:00
謝謝回覆>_<會提醒同事們一起收集證據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