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問題請益

作者: teresa5671 (pppppp000)   2017-10-04 13:44:20
我是業務,目前工作年資一年半,依勞基法規定如果要離職需要20天預告,但是因為公司
9月開始對於業績獎金請領方式擅自調整,而且只針對我…導致我如果沒有完成主管的交
辦事項,該客戶的業績就不算我的。因為有跟公司簽訂業績獎金請領合約,其中並沒有包
含這個新的規則,請問我能否使用勞基法第14條的內容,主張公司使我的權益受損而不經
預告離職呢??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10-04 17:33:00
老實說資料太少無法明確回答。只能說「工資」還是「非經常性給與」,本身就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得詳細知悉貴公司獎金給予辦法才能回答,建議問貴公司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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