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自願離的時間差

作者: misswild (純真的狂野小姐)   2017-10-16 14:13:18
這個問題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怎麼做才對,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前輩們。
我們一位同事上班情況不佳,
所以請他10/9離職,
也跟他說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
並支付資遣費。。
他離職之後,其他同事才說他卡單造假,
還有把公司販售的商品拿去私用的事。
請問這樣我們還要開證明給他嗎?
卡單造假應該算偽造文書了,
這樣可以不發遣散費給他嗎?
作者: kreety (想再見到藍天白雲的天空)   2017-10-16 14:45:00
引用法源不同,勞基法的保障不可拒,其它造成公司損失並可提證者,報警、法院提告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2017-10-17 08:55:00
一碼歸一碼 求償另外算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7-10-17 21:53:00
「同事說」可以當作證據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7 23:28:00
先「證明」卡單造假,後再來說解雇
作者: vicky0516 (小眼睛要變身!!)   2017-10-19 14:31:00
你們資遣他是事實吧!造假跟販售公司產品在另外求證咩~
作者: tomnelson   2017-10-21 17:31:00
會問這種問題,我只能說這位小姐你法律觀念很薄弱...
作者: kreety (想再見到藍天白雲的天空)   2017-10-22 15:57:00
是覺得沒什麼不可以,畢竟你我不同,儘量別以自身觀點套用在對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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