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worker (mimic)》之銘言:
: 不曉得版大的公司對於上下班忘打卡有沒有什麽規定
: 因為公司一直有同事上下班忘打卡,老闆說要訂個不違法的規定。說是,以次為單位,上
: 下班忘打卡,結算當月薪水後,次數*定額交現金給福委會當福利金。
: 我的問題是,公司(50人以下)福委會沒報勞工局沒獨立統編,這樣收到錢需要開收據或
: 給什麼證明?
: 把忘刷卡罰的錢拿來福委會用,合法嗎?我查了福利金條例,對這個沒規範。
: 先謝過版大了。
忘記刷卡或是否給予補登等等規則屬於公司內部管理規章,不會有法律去規
定限制,除非與法規違背,否則公司有權跟勞工自行約定懲處方式。
就像有些公司規定辦公室的同仁要輪流到垃圾一樣,法律不會管這件事。
忘刷卡但有上班事實,公司可以自訂規則讓同仁補登或者規範忘卡嚴重狀況,
可以依勞資同意的管理規則約定施行懲罰。
懲罰可以有很多種,當值日生、罰款、直接影響績效、影響年終等等等,法規
指明確說了不準扣發工資;然而,罰錢跟扣發薪資這兩者之間是不一樣的。
不準扣發薪資,不等於不能罰款。
罰款的款項去處,只要是大家同意的、能共同監督的,且是勞資同意的管理規
則就並無不可。
福工福利委員會是必需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才得設立,如果是企業內部自行設立
類似運作團體的話,則沒有相關法令的適用。
換句話說,貴公司的狀態只要所得來源並不是強制預扣員
工的薪資或其他違法強制課徵,而是勞資雙方經由溝通且同意的管理規則去累
積款項的,也不會有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