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某個高階主管聚會裡聽到一個有趣的陳述,
好奇想知道,身為HR的大家會怎麼看待或建議主管?
先說說狀況:
該員工身分,公司的資深人力資源專員,人力資源相關系所及研究所畢業,
任職於公司已將近兩年,今年九月份開始請產假,產假請足後接連著開始請
育嬰假到2019年5月初。
公司已提出相關資料協助她請領勞工育嬰津貼。
12月初,該員工忽然私下與公司主管聯繫,提出下列請求
希望以繼續領育嬰津貼的方式,回公司幫忙,
並告知公司不需要替她在這段期間加回勞健保,只要給薪資就好。
她可以貼補家用,並且公司可以提早省去聘請職代的花費,
或因職代畢竟跟公司不熟,許多業務還需要熟悉,她回公司可以
避免各種麻煩。
這位員工的主管,在聚會裡大肆地宣揚了他找到這樣的人資真是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我有些驚訝,因為如果是我的夥伴跟我提這樣的事,大概會讓我心情很複雜,難怪台
灣的勞工退休金會破產^^"
那麼各位如果跟這位HR同部門,或是她的主管,會怎麼想或怎麼做呢?
想聽聽的想法,請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