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S9CbPUO ]
作者: workforce (勞動力量) 看板: Salary
標題: [心得] 基本工資月薪調漲為23100元、時薪150元
時間: Thu Dec 27 20:45:09 2018
圖文網誌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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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開始,月薪制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時薪制則調整為150元。近幾年配合基本工資調漲,除了勞保的級距表也會隨之調整外,其實還是有些細節性改變,因此這次的動態議題,我們就列舉出了一些基本工資調漲後會帶來的改變,希望有需要的讀者也能多加注意囉。
|基本工資調漲,會影響那些人呢?|
據媒體報導,勞動部預估這次的基本工資月薪調漲將有180.14萬名勞工(本國籍勞工136.34萬名,外籍移工43.8萬名)受惠;時薪調漲則將有45.6萬名本國勞工受惠。因此簡單來說,基本上只有領取的薪資目前是在基本工資水準的勞工才會受到影響,原本就領到基本工資以上的勞工們,對於年年調升的基本工資當然就無感了(但可能會對於隨之調漲的物價指數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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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意到的是勞動部預估受影響人數中,有43.8萬名為外籍移工,而再依照國發會的統計,截至106年底我國的藍領外籍移工為67.5萬人(當然這不包括逃逸的黑數),可見大部分的外籍移工來台工作都是領取著基本工資,做著許多一般勞工不願意從事的3K工作,希望大家在接觸這些外籍移工時,可以多一些體諒與包容。
此外,由於許多勞工的工資結構都會是由底薪、伙食費、職務加給或全勤獎金等不同的項目組成的,那麼如果底薪的部分是低於基本工資的,這樣會違反法令規定嗎?答案是否定的,按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依主管機關的見解,只要是屬於勞基法定義的「工資」,加總起來沒有低於基本工資數額就不算違法。當然,前述的工資是不包含加班費的,因此雇主不能主張在計算加班費後勞工的薪資才會達到基本工資數額。
如果不清楚那些項目是屬於法定的工資,可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但其中有一項要特別注意,那就是全勤獎金的約定,如果是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且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法的疑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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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級距與勞工退休金級距調整|
因應這次的基本工資調整,勞動部將「勞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19級月提繳工資修正為2萬3100元,「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1級也修正為2萬3100元,詳細的級距表可參照:2019年勞保及就保費用分擔金額參考用表及2019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此外,108年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也將由9.5%,調整至10%(不包含就業保險費率1%),這也代表明年開始無論是勞工或雇主所負擔的勞保費用,都會略為增加了。
|保全員、照顧服務員等職類員工基本工資隨之上漲|
這裡會特別提到保全員或照顧服務員等,是因為這些特定工作者通常雇主會與其約定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條款,使其可排除勞基法對於工時或工資的部分限制(參照:勞基法下的孤兒-談第84-1條工作者)。
在經過這次的調整後,原本保全員或照服員等特定工作者在約定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的水準下,基本工資將達到28,050元,而經過本次調漲月薪後,這些工作者的基本工資也將達到29,453元,相較於調整前的月薪,將增加了1,403元。如果有加班的話,則加班費應另外計算(但須視各地方政府核可的總工作時數為何,才能確定是否能再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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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我們前幾週的動態議題有提到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已在預告期間,未來可能會有那些影響,我們將會再密切關注,也希望各位讀者無論是勞方或資方,都能藉由我們的說明來審視自己公司的制度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