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selection.pdf第89頁末段到第90頁,這個考試法是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根據憲法第85條和考試法第20條,因應全國性考試而制訂制訂目的是為了讓人口較少的省分也有人可以因保障而有機會被任用,他的目的不是為了歧視,而是保障人口少的省分也能有人被拔擢為家鄉做事。只是到了台灣繼續用相同辦法考試,有些人數少的省分受到了照顧,並非只因身份是外省就受保障更不是身份是戰後跟老蔣那票一起過來的及其後代就會受惠1962發現對台灣省籍不公平後,以新的加倍錄取方法實施後高普考錄取的外省人降到了三成以下,與外省人佔的總人口比例約莫相當,所以aitt所舉的按籍貫比例分發仍屬造謠請版主裁決在1969年之前,全國性高普考之外的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也只讓台灣省籍的考生應考,那是不是說是歧視外省籍考生?以上的說明證明1962年之前,雖然公務人員考試前後十幾年有省籍名額分配不公平的狀況,但應為過渡期制度混亂的原因,而非因為省籍歧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