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務違規涉及個人權利,須由當事人提出。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8-24 16:25:30
※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篇有"定案"喔
: 根據現有流程
: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有罪、無罪」
: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 但目前沒有任何一篇「進行裁決」Orz....
: 也就是真正判處 水桶/駁回.....文章標記為s
: 或許目前改成透明合議制後還是有缺陷
: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要怎麼修改比較好。
#1GpeXsGr (BoardCourt) https://goo.gl/tUyYVd
連署罷免板主原因: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8-24 16:57:00
不採納 但我會寫信建議他趕快來管板 全PTT目前只有政黑有合議制 合議制好處是不會獨裁 壞處自然是效能問題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8-24 17:00:00
合議並非處理版務效能,而目前的合議制,也僅是把原來版主群在隱版合議的事情,公開在政檢版面合議而已.....公開合議比在隱版合議效能差?為何?除非是N版主在隱版合議時,也是在擺爛沒人知道,現在,公開在政檢版合議,還是擺爛,就被知道了....唯一的差別,就是N版主擺爛被大家知道,而已,跟效能有何差別?難道在政檢版推文兩個字,有罪?無罪?比在隱版難推?修正第三行推文=>合議並非造成處理版務效能的問題
作者: diefishfish   2016-08-25 08:35:00
Ask大必推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5 15:29:00
哈哈 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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