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該開放被檢舉者前來抗辯

作者: kim (@@@@@@@)   2016-09-01 22:34:02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 hw102050: 覺得都通知了,就乾脆讓當事人抗辯說明,因為檢舉文中 08/31 15:44
: : → hw102050: 當下的情境並非板主能知道的, 08/31 15:44
: : → hw102050: 也許檢舉文是斷章取義,也許板主對被檢舉人的語氣有了誤 08/31 15:45
: : → hw102050: 解,透過說明都能釐清這些東西 08/31 15:45
: (可以回文講比較清楚)
: 你講的問題,都可以透過一件事去瞭解:「板主在判決前去看原文甚至原討論串」。
: 所以我才說這制度如今已經變成是:
: 一、板主偷懶卸責
: 二、鼓勵檢舉斷章取義
: 而非什麼民主先河之類美好的誇大自吹自捧。
: 而你講的「語氣有誤解」更是幾乎不會影響到板務的判決,違規就是違規。
: 像是「我操你媽死全家」這句,就算找林原惠用甜美的聲音講,那還是一句罵人的話。
: 「斷章取義」更是板主要自己去發現的,不然豈不是鼓勵斷章取義的檢舉?
: 不然,萬一被檢舉人覺得這檢舉蠢到爆,板主又偷懶沒去看原文,
: 就這樣逕下判決,這不叫冤罪什麼叫冤罪?
: 還是說各位板主與前板主的想法是:
: 「檢舉斷章取義」是被檢舉人自己要去提醒板主的,板主不負查證原文責任。
: 目前我看起來,你們就是這樣子的想法,板主很忙,沒空看原文。
: 被檢舉人不在政檢板推文提醒板主去看原文的話,是被檢舉人自己倒楣喔~
不管你有沒有抗辯,
我都會去看整串原文、推噓文。
寄信請你抗辯,
不是叫你一定要抗辯,
只是通知你,告訴你可以做這個動作
至於抗辯的用意,
只是讓你表達一下,
你在發文、推噓文過程中,
你原本的用意是什麼?
有沒有被檢舉人曲解?
至於檢舉人、和被檢舉人的論點合不合理,
板主還是會做最後判斷。
如果你不太care,覺得被檢舉之後,
還要被板主通知,是很困擾的事,
那我也可以就此不通知。
這個通知,只是讓不常看hatep_picket的板友,
知道自己被檢舉而已。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9-02 10:44:00
ok,謝謝kim板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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