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引述《pinkkate (笑笑貓~)》之銘言:
: : 依照現行板規:
: : ===================
: : 4.被告反駁後,板主推文宣告開始審理,並使用 !鎖定文章。宣告開始審理之
: : 板主應與宣告受理者為同一位板主。
: : ===================
: : 推 kim: 受理 rayven可於24小時內說明 09/03 23:13
: : 依照規定,由於是kim板主受理,因此宣告開始審理只能是kim
: : 極端來說,就是kim板主只要不宣布進行審理,這篇就會永遠在那邊擱置
: 推 pinkkate: 然後如果我昨晚有去處理1932 破壞程序造樣申訴死我 09/07 08:48
: → pinkkate: 都給你們玩給你們罵好了 09/07 08:48
: 推 hw102050: 這次問題的確不在p上,這制度是因應小組長的要求而生的 09/07 08:56
: → hw102050: 板主不照做反而更麻煩... 09/07 08:57
: 推 hw102050: 說實在話,整個改回舊板規跟制度說不定還比較好一點... 09/07 09:01
稍等一下喔。
這條板規4是9/4追加的,理由是小組要求,但我去看了組務板,小組長要求是:
2.政黑板主群,應修正板規,規定鎖定與解鎖之人應為同一人
以明責規,若再有板結案鎖定後,餘板主另行解開供使用者再行補充,予以組務警告。
但這次的案子跟小組長講的根本無關!
宣告受理到開始審理這中間哪裡需要鎖文?是開始審理後才鎖文吧。
「板主宣告受理後,將在文章前面註記為m」
「被告反駁後,檢舉文使用 !鎖定,不允許任何人發表意見」
而小組長要求鎖定與解鎖之人應為同一人
結果政黑板主改成M文跟鎖文之人為同一人
1933 m 9/04 pinkkate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20160904
然後說這是法治這是板規。板主很無辜,你有意見去找小組長。
我說啊,這件事這樣比馬英九還蠢了,簡直是勝文的智商等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