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GlnHA7 slcgboy 政黑七-9 政檢3-5 3-6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2-04 01:31:10
一、檢舉人ID:diefishfish
二、被檢舉人ID:slcgbo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政黑 板規:
第七章 板主規範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政檢 板規:
第三章 審理流程
5.由三名板主在政黑檢舉文推「有罪、無罪」
6.當兩名板主以上達成「有罪或無罪判決後」,案件成立,得以進行裁決。
判決完畢文章標記為s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2/04 diefishfish □ [檢舉] #1OGf5V8Z slcgboy 政黑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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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GlnHA7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Gf5V8Z slcgb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784977.A.28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7-9 : 板主本身違規 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不可自行結案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2-04 01:54:00
我沒依照迴避自身案件規定處理 我認錯 請兩名版主處理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04 03:29:00
個人意見:有罪。講錯,違規
作者: kim (@@@@@@@)   2016-12-04 12:03:00
判決違規 我和N大都認為違規了,所以確定。只是 上述條文如果違犯,都沒有相對應的罰則等於是我和N大必需另外針對S大的罰則 另外取得共識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12-09 01:15:00
同意
作者: kim (@@@@@@@)   2016-12-10 00:24:00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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