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goetze要檢舉我一事

作者: kim (@@@@@@@)   2016-11-25 18:12:40
建議goetze,因為你要檢舉的事件,
同時牽涉到我和s大兩人,
三位板主只剩N大一人可以進行審理,
你要不要直接去L_secretgard進行申訴?
s大的判決已經做了,
我認為JS應維持原判原因也說了,
如果你要陪JS去直接申訴,
我就靜候審判。
以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18:25:00
請依照政黑版規7-10辦理(唉),謝謝
作者: kim (@@@@@@@)   2016-11-25 18:31:00
我怎麼判?我們2人都被你檢舉怎麼判?我都說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5 18:32:00
我檢舉你們是因為你們的違法判決的行為,非J的事。
作者: kim (@@@@@@@)   2016-11-25 18:33:00
麻煩去檢舉我,不要每次都只會做一些沒辦法解決問題的舉動!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5 19:03:00
7-10的罰則是? 好像沒有罰則程序問題補完程序還給正義就好非當事人還比較憤慨XD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1-25 19:21:00
不知道這位在悲憤什麼啊w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5 19:25:00
真的 g大有意見可去小組版阿 要不就自己當版主覺得是惡法不自己修 怪誰期望下次別的顏色被水桶 g大也能當救援王~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5 22:19:00
該判決違反檢舉版3-5 3-6逕行水桶 判決自始自終無效7-9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09:10:00
為什麼?因為我覺得你在挖陷阱給我跳你們不判決我就直接跳到小組版?我講最大的實話給你聽好了,我就是想讓大家看看,你們怎面對自己的違法,將他人的微罪搞到187天的水桶,身為版主違反板規這種重罪,我倒要看看要幾天前面還在扯啥程序補完?板規有這樣寫可以這樣辦嗎?基本上兩個版主都違反板規了,一看就知道是迫不及待的想桶立場不同的人,187的水桶還可以一個版主判出來?包含2008篇的檢舉,我等著看你們怎處理立場可以偏,判決不可以偏,你們已經忘了當初選版主的初衷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11-26 10:11:00
真的陷阱 看你跳得很開心 這一看就不是陷阱你卻堤防的要命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6 10:43:00
判決哪有偏?不就程序問題而已有偏是說同樣板規,因人不同判決標準好咩
作者: JamesSoong (Amari Cooper!!)   2016-11-26 10:55:00
當板主如果做不到公正的話 臉皮厚就變成必要條件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11:49:00
一是檢舉者提不出違反版規的證據還受理,二是迫不及待的自為判決,三是不符比例原則重判180天,說立場沒偏?笑話!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1-26 11:51:00
上面重審標題不符板規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6 13:33:00
哪裡不合規定?以前現在未來,只要提出疑似的證據,板主就可調查板主本來就不會單純相信檢舉人的證據JS有沒有自刪?有 有沒有超貼可能?有板主不就是要用職權去釐清問題,不然呢?程序問題板主的確有問體,所以JS提出重審了然後再度讓兩位以上板主審案,程序不就補好補滿你們要的不就這個,還不滿足? XD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15:51:00
那兩篇檢舉案,已經違規了,goetze還是先去處理吧,刪掉不算規避責任(政黑板就算了),趕快去刪,免得被版主受理了,就刪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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