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goetze要檢舉我一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00:33:10
政治黑特板板規_20160922_V3.3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09:09:00
你能自己腦補出這一堆我只能說佩服你最講板規的,有看到板規寫"補程序"嗎?判決已出,水桶已下,還怎"補程序"?人都捉去關了,再來補程序,你覺得合理我就不知道怎說了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6 10:41:00
問題是放出來》補程序》再被關,J有違規天數一樣啊XD跟現在有差? 還可以早幾天出桶不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11:42:00
差?我就是要追究版主違法的責任,讓大家看難他適不適任而且我說了,版主當初也是違法受理此案,整個程序都出問題如果你看不到這種違法的嚴重性,那我沒啥好說的,等哪天風水輪流轉,同樣的標準壓在你頭上,髮夾彎轉不轉?大哥,這不是補足程序的問題了,已經是版主用偏頗的立場執行版務的問題了,可以嗎?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12:39:00
本案不用補程序啊.....就算版主只有一人,有先前的共識,就能處理。你的問題,只有JamesSoong根本沒有違規,才會有被多關的情形發生。現在本案違規事證明確,且前有處理共識,依照板規,一位版主就能處理,連程序都不用補。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6 13:40:00
7-10的「不足2位」其實指的是在位板主因故只剩1位的情況至少我當初寫是這樣想啦...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1-26 14:33:00
板主確實有程序問 但這事JS就是有超貼自刪這沒什麼爭議我是一直覺得這種數量問題的東西實在不需要再走這麼多程序但沒修改版規前 板主程序還是應該要做好~後面應該去思考是不是這種只看數量問題的板規要做修改板主可以把浪費在這種數量問題的時間拿去做其他事~這種超貼幾篇的有就直接處理就好 不用通知東通知西你辯論我反駁的 = =這很沒沒意義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6 14:59:00
看起來板主應該是有想改啦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15:04:00
就hw102050前版主所言,那政檢板規三-6就無與政黑板規七-10有衝突,版主群處理檢舉案就須依政檢板規三-6規定,既然如此,就是程序問題了。真要補程序,就是重定J版友的水桶期限,以kim版主附議後起算,並扣除J先前已坐的水桶天數。即便goetze不服,上訴至小組長,小組長應該也差不多這樣判。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22:52:00
不用講太多版規問題,這很明顯,兩位板主的判決都不中立今天我在意的正是這個問題,一個超貼檢舉前自刪,版主應對板規作寬鬆的解釋,豈有一判7+180天的道理?事後還不顧程序的結案執行?這樣還講啥版規?都給你玩就好就我說~根本是一整個迫不及待的想將此人水桶罷了~板主這樣執行版規對付異己,你們還在這大談補程序???一個是不顧程序的結案執行,一個是對這種案子進行追認兩個哥倆好~藉執行版規對付異己罷了,這不就是你們當初口指責所謂"版皇"的行為?怎那麼快就忘了?人都關進去了,說"補程序"就好?一次來兩個"版皇"嗎?還是只准跟你們同立場的"版皇"下去?以後都這樣搞就好~管它三七二十一,關了再來"補程序"嗎??超貼自刪是事實,水桶七天可以討論,但這時竟然突然將版規擴大解釋,說啥這是規避責任?我還以為這條應該是針對審理中的審理案,哪有在檢舉前自刪也適用?180天的水桶也不依版規進行合議,另一個版主也不顧版規那麼明顯的違規判決竟然還追認?追你個大西瓜~人都關進去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23:17:00
#1NlRO70a (HateP_Picket) => 這個就是判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23:20:00
不合理的判例有需要繼續引用嗎?要我長篇大論講林肯的故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23:20:00
你都知道無刑責了,最多是無效力而已...那還說什麼?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23:21:00
其實,我也有其他長篇大論要講,這就請你講給別人聽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6 23:22:00
他問林肯:某某人說依我的職位,不能簽發結婚許可書~對嗎?林肯說:是的~你不能簽發結婚許可書(還是結婚證書?)那個官員大大的跳起高來了:放屁!我當了那麼久的官!就簽了那麼久的結婚許可書!!!總之~我一定要追究版主的責任~別想用"補程序"混過去看看版規哪一條寫可以補程序,讓我看看先更何況~你提判例不就更加重版主違法執行的罪?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1-26 23:32:00
那你也讓我看看版規哪一條寫可以處罰的,讓我看看先....林肯有告訴你沒罰則可以那其他條款的罰則來代替嗎?唯一的處分,就是無效處分,在沒有逾期的情況下,重新判決而已....沒有你說的"規避責任"的罰則....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11-27 00:40:00
我覺得這個就超貼不是判決偏頗吧?這是1跟0的東西但你如果質疑版主急著送他入桶沒照程序這一點是沒話講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16-11-27 01:50:00
哇 追究耶我都不知道還可以追究責任耶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1-27 03:00:00
S板規之所以是板皇 是他的標準不一才叫板皇食屍吱沒事 糞坑蛆有事 明明標準就說不能攻擊 卻又雙重而此案js所犯皆是明文板規,程序問題有~但已經解決補完所以各方面來講板主該做的沒少做,你不能自己顏色問題就說人執法不公阿 哈哈ps:180天也是板規規定阿 不得自刪 這條也不是板主提的是檢舉人檢舉的,不這樣判才是不中立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7 10:42:00
我當然知道版規沒寫怎處罰,但版主~自重呀~是吧?檢舉人檢舉什麼?哈!我說一句實話~s板主~你自重~你已經用你的你行為證明你不適任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11-27 14:43:00
是阿 所以蔡英文還在總統位置上坐的好好的 你要不要去開罷免總統連署?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6-11-29 01:41:00
goe是在悲憤什麼啊?當事人自己去申訴就好啊 還是少了人取暖不習慣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1-29 06:58:00
我檢舉版主,我已經是當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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