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版規3-3及3-7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12-05 16:22:40
正如我前面文章所說
版規3-3與3-7的認定是否能更加明確說明?
將違規範圍認定至檢舉後較為合理
不然至少得將3-7認定為審理中的案件適用才符合比例原則
180天的水桶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12-05 21:50:00
順便檢討一下一天5篇新聞會不會太多,某些ID很愛洗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5 22:14:00
456要甚麼版主就聽甚麼,好像閨蜜一樣
作者: yisdl   2016-12-06 10:26:00
我是覺得一個人一天三篇差不多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12-06 10:44:00
同三樓,而且心得要百字以上且不能三篇都同樣心得,需針對新聞內容評論或批評。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6 11:47:00
樓上說的對,以免新聞文氾濫,上次那個白痴說要提高到十篇的,我忘了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12-06 18:25:00
本來就不該放寬第二篇新聞心得建議兩百字以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2-06 19:20:00
就有個愛檢舉的死白痴一直喊說要放寬到每日十篇,不過我真的忘記是哪個北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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