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可以幫忙當個證人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8 13:35:07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 第 163-1 條 https://goo.gl/y0dEkd
: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應以書狀分別
: 具體記載下列事項:
: 一、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 二、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
: 需之時間。
: 三、聲請調查之證據文書或其他文書之目錄。若僅聲請調查證據文書或其
: 他文書之一部分者,應將該部分明確標示。
: 當事人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 => HellKitty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 刑事訴訟法 第 163-2 條 https://goo.gl/W9Hvt4
: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
: 得以裁定駁回之。
: 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
: 一、不能調查者。
: 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者。
: 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者。
: 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者。
: 法院可以裁定當事人的聲請有沒有必要
: =>法院可以裁定 HellKitty 傳喚證人的聲請有沒有必要
: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https://goo.gl/s3MiYm
: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
: 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 法院一但裁定傳喚證人的聲請有必要,就會替聲請人把證人傳喚到場作證
: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又不到場,除了罰鍰,還可以拘提。
: =>法院一但同意了 HellKitty 傳喚證人的聲請,政黑版主就得出庭作證,
: 否則就會被罰鍰,甚至拘提。
: 結論:
: HellKitty 需不需要 政黑版主 出庭作證,是要向 法院 聲請,不是來政
: 黑板向 版主 聲請,只要法院同意你的聲請,就會幫忙傳喚 版主 到庭,
: 只要是合法傳喚,版主不能不到庭,不過,證人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
: 175 條請求日費跟旅費。
: PS:刑事訴訟法 第 175 條 https://goo.gl/vdQ5sz
所以認識到法律了吧!
不要當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是也有「義務」的!
所以版規那條版主群可以不用當證人可以刪除了!
不然ptt政黑版規是能贏過法律膩!
啊!對了~*
嚴重一點~也是拘提之後~
拘提還未到案的法院可以用通緝的歐!
如果你不想被罰款.拘提.通緝的話!
還是乖乖的使用你的「義務」!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8 13:49:00
還是要留著你的前提是這案要檢方認定需板主作證那條不留著,整天會有怪人認為板主判決就是在「認證背書」什麼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08 14:27:00
那一條板規跟版主該不該當證人,沒啥太大關係。講白話一點,就是版主不為版友的發言負責而已。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8 14:52:00
是啊~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12-08 15:57:00
等檢方傳喚再來說吧 你這種就是以檢方傳喚為前提的哪還有啥好說的?問題是檢方就不會傳喚阿
作者: acln0816   2016-12-08 17:31:00
最好是「證人」可以通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08 21:19:00
雖然不是通緝證人,但是證人被拘提也夠嗆了....一般人不會為了不去作證,而寧願被拘提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12-08 22:54:00
時間剛好有事 寄信去跟承辦人員講一下就好 不麻煩的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12-09 00:26:00
證人只可以拘提,被告可以被拘提、通緝。自己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78條中,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看看有沒有通緝證人的規定。再把附近有關『通緝』的法條看一下,看通緝的是證人還是被告。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證人不到庭,就是罰錢跟拘提,判刑是依哪一條?常常會有一種手法,就是先不列為被告,以證人的方式要求出庭,等到了再轉成被告。你確定你那案例最後沒改成被告嗎?所以我才問,他是以哪一條通緝證人的?證人無故不到庭,就只有 罰鍰 跟 拘提 兩個處分,沒有判刑的處分。難道法院判刑不用依照法條?你的案子,如果他還是證人,就只能拘提,不會是通緝,反之,當他被通緝,他的身分是被告,而不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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