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意見:
一、有關『政黑板規二-1』之違規審理
依據 政黑版規二-2 規定,本版主旨為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
等相關議題,經查該被檢舉文章,內容為討論站方列為不受歡迎
人物,認定與本版主旨無關,違反政黑版規二-1,判定後將隨時
刪除該篇文章。
二、有關『政黑板規二-7』之違規審理
依據 政黑版規二-7 規定,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
務,經查該被檢舉文章,內容並無提及哪一個它版,認定無違反
政黑版規二-7。
三、有關『政黑板規二-10、二-13』之違規審理
審理意見同#1R8GtscJ (HateP_Picket)。
另外補充,「搜尋標題有在臺東的某位慈善家的名字後就可以判
斷」,並無明指哪一位慈善家。
即便有人提到陳樹菊,以陳樹菊來搜尋標題,所搜尋到的文章作
者,亦不只一人,個人可以找到五位。
故認定並無明確地指向性去洩漏特定人士之個資,無違反政黑板
規二-10。
四、有關『政黑板規三-1』之違規審理
經查該文章下推文,檢舉人所提『訟棍』一詞,並非被檢舉人所
提。
另有關『充滿芬芳靈氣的個體文』,一來無指向性,二來尚不具
足夠明顯的貶抑。
故認定無違反政黑板規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