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skWhat #1R8dmXLw 判決

作者: Skod   2018-06-29 23:15:58
※ 引述《AskWhat (問沙小......朋友)》之銘言:
: 審理意見:
: 一、有關『政黑板規二-1』之違規審理
: 依據 政黑版規二-2 規定,本版主旨為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
: 等相關議題,經查該被檢舉文章,內容為討論站方列為不受歡迎
: 人物,認定與本版主旨無關,違反政黑版規二-1,判定後將隨時
: 刪除該篇文章。
可是現在還在欸?請問什麼叫「隨時」?一百年後也適用「隨時」(Any Time)不是嗎?
警察發現違法不用馬上處理?板主發現違規不用馬上處理?那所謂執法到底有三小路用?
只要警察局長或黨國板主放大絕「隨時」就代表 「隨 無良權力者高興爽的那 時」候!
不是嗎?台灣這叫法治社會?批踢踢這叫法治社群?「隨時」咧!不算笑話?
: 二、有關『政黑板規二-7』之違規審理
: 依據 政黑版規二-7 規定,政黑版嚴禁於版面上發文討論它板板
: 務,經查該被檢舉文章,內容並無提及哪一個它版,認定無違反
: 政黑版規二-7。
請問原發文者有沒有在推文補強證據指稱哪一板的哪一篇文章?
請問我沒有舉證嗎?可以完全當作沒看見?
只要原發文者故意拖到其推文才陸續補充原文這樣都不算同一文犯行?
那大家比照辦理都不用怕犯規嘛!警官調查官檢察官法官可這樣切割案件卷宗嗎?
: 三、有關『政黑板規二-10、二-13』之違規審理
: 審理意見同#1R8GtscJ (HateP_Picket)。
: 另外補充,「搜尋標題有在臺東的某位慈善家的名字後就可以判
: 斷」,並無明指哪一位慈善家。
: 即便有人提到陳樹菊,以陳樹菊來搜尋標題,所搜尋到的文章作
: 者,亦不只一人,個人可以找到五位。
: 故認定並無明確地指向性去洩漏特定人士之個資,無違反政黑板
: 規二-10。
他在政黑板和政檢板文章全部顯明擺明指名指控我這id,你敢否認?
扯其他無關人等就可以脫罪?這樣你又可以裝作沒看見,再切割嘛!
辦一個案件可以這樣切來切去,那什麼案件都破不了啊!
那全世界罪犯碰到你這種毫無專業能力司法人員超級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30 12:06:00
所以你可以說明看看,為什麼你會賣那個教材?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6-30 13:33:00
請 Skod 針對檢舉案結果提出理據(板規、判例等)作陳述,並要求修正申訴案內容中情緒性用語。修正後,版務才審理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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