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請依站方公告移送skod至帳號部處理-2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6-17 20:54:33
審理意見:
一、經查整篇公告http://bit.ly/2JK72ER ,站方僅公告『江
劍峰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公告中並無提到江劍峰是什麼
ID、亦無提到他賣過什麼日語教材、發過什麼文章、有什
麼語氣。
換言之,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賣過什麼日語教材,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發過什麼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批踢踢的任何ID,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批踢踢的任何語氣的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goetze 所提佐證在站方公告中,隻字未提,明白地說,不足為憑。
二、站方所公告不受歡迎使用者
一是法務部的,是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姓名;
二是帳號部的,是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帳號跟IP。
帳號部的,有認定標準可依據,有判例可以參考,且不牽扯個資法
,而法務部的,則是相反,不具操作性,象徵意義比較大。
個人僅處理帳號部的,而法務部的,個人有幾個處理標準(僅個人
標準),如下:
1.經帳號部認定分身確定的。(但法務部的公告沒IP,所以沒用。)
2.站方自己確認的。(站方都自己確認了,那也沒版務的事了。)
3.版友自己承認是江劍峰。(版務就可代為提送確認。)
4.有人不服版務認定,申訴至小組長,經小組長認定有事實證明是
江劍峰的。(版務就依照小組長認定提送。)
綜上所述,個人認定 goetze 所提佐證,無法證明 Skod 是站方所公告
的江劍峰。
題外話:
該站方公告,本人曾在下面推文提到該公告明指某ID(
好像一開始有提到aXXXX)為江劍峰,有洩漏個資之嫌,
現在這公告已把該ID去掉,為了什麼?相信站方知道自
己無權洩漏使用者的姓名個資,批踢踢可以禁止使用者
使用本站,但無權在禁止使用者使用本站之後,就公開
他的姓名個資。
所以,該公告只有說明江劍峰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不會
去說江劍峰是哪一個ID、發過哪一篇文章、賣過什麼CD
,站方在禁止他使用批踢踢時,都要避免違反個資法,
版主不用?
現在你所提的檢舉等於要版主認定 Skod 就是江劍峰這
個不受歡迎使用者,最後認定不是就算了,如果真的是
,那跟版主洩漏 Skod 的個資有何兩樣?真被提告,
YanLong王律師、前法務站長LLsolo可以繼續協助版主
嗎?
goetze 你現在舉證 Skod是江劍峰 跟 洩漏Skod的姓名
個資 ,有何兩樣?
版規就是在保護板友,只要遵守版規不去對版友進行人
身攻擊,不去洩漏他人個資,就是保護自己。
不懂法律,也不遵守版規,還要版主想辦法保護他,這
是本末倒置,要版主保護他之前,可以要求他先遵守版
規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18 16:55:00
江某自己的就承認某ID為自己,如何說明?請問是你個人意見,或是版主群意見?你知道問題在哪嗎?他根本不需要管他人犯不犯版規也不管是不是違反現實世界的法律他要的是一種效果,你被告產生的恐懼效果讓你恐懼,然後要求和解金懂法律又如何?守版規又怎樣?那幾百個不起訴的不就告訴你了你真以為守法遵規就沒事,沒!他一樣來這種人,你連移送調查的勇氣都沒有講了一堆,也不過是法匠拿法條保護不該被保護的人請其他版主表示意見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8-06-18 17:54:00
那幾百個不起訴又告訴你什麼?告訴你有幾百個都沒在怕江,不跟他和解,何來恐懼?有誰在恐懼啊?你嗎?你怕他告你違反個資法嗎?回到本案,江某有承認Skod就是他的話,個人立即提送。當然,另外兩位版主若認定已有足夠事實證明Skod就是江,判決採多數決,依照兩位版主認定提送。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6-19 11:22:00
本案業經版主群內部討論,基於目前可得資料,其證據力尚無法符合站方帳務部或法務部的處理規則與慣例,決定本次不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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