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意見:
一、經查整篇公告http://bit.ly/2JK72ER ,站方僅公告『江
劍峰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公告中並無提到江劍峰是什麼
ID、亦無提到他賣過什麼日語教材、發過什麼文章、有什
麼語氣。
換言之,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賣過什麼日語教材,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任何人在批踢踢發過什麼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批踢踢的任何ID,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在批踢踢的任何語氣的文章,跟站方公告的江劍峰無關。
goetze 所提佐證在站方公告中,隻字未提,明白地說,不足為憑。
二、站方所公告不受歡迎使用者
一是法務部的,是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姓名;
二是帳號部的,是公布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帳號跟IP。
帳號部的,有認定標準可依據,有判例可以參考,且不牽扯個資法
,而法務部的,則是相反,不具操作性,象徵意義比較大。
個人僅處理帳號部的,而法務部的,個人有幾個處理標準(僅個人
標準),如下:
1.經帳號部認定分身確定的。(但法務部的公告沒IP,所以沒用。)
2.站方自己確認的。(站方都自己確認了,那也沒版務的事了。)
3.版友自己承認是江劍峰。(版務就可代為提送確認。)
4.有人不服版務認定,申訴至小組長,經小組長認定有事實證明是
江劍峰的。(版務就依照小組長認定提送。)
綜上所述,個人認定 goetze 所提佐證,無法證明 Skod 是站方所公告
的江劍峰。
題外話:
該站方公告,本人曾在下面推文提到該公告明指某ID(
好像一開始有提到aXXXX)為江劍峰,有洩漏個資之嫌,
現在這公告已把該ID去掉,為了什麼?相信站方知道自
己無權洩漏使用者的姓名個資,批踢踢可以禁止使用者
使用本站,但無權在禁止使用者使用本站之後,就公開
他的姓名個資。
所以,該公告只有說明江劍峰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不會
去說江劍峰是哪一個ID、發過哪一篇文章、賣過什麼CD
,站方在禁止他使用批踢踢時,都要避免違反個資法,
版主不用?
現在你所提的檢舉等於要版主認定 Skod 就是江劍峰這
個不受歡迎使用者,最後認定不是就算了,如果真的是
,那跟版主洩漏 Skod 的個資有何兩樣?真被提告,
YanLong王律師、前法務站長LLsolo可以繼續協助版主
嗎?
goetze 你現在舉證 Skod是江劍峰 跟 洩漏Skod的姓名
個資 ,有何兩樣?
版規就是在保護板友,只要遵守版規不去對版友進行人
身攻擊,不去洩漏他人個資,就是保護自己。
不懂法律,也不遵守版規,還要版主想辦法保護他,這
是本末倒置,要版主保護他之前,可以要求他先遵守版
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