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我非公眾人物被公布個資。政黑無罪可罰?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20-05-13 13:24:16
你到底在鬧啥??
#1UkEt60B (Violation)
5/11 clark0816 □ [檢舉] Mitzunari為註銷帳號分身.且公布本人姓名
#1UkFYl3F (Violation)
5/11 PttLegist R: [檢舉] Mitzunari為註銷帳號分身.且公布本人姓名
#1UkEisaB (ID_Multi)
程序 clark0816 □ [檢舉] XXXXshit經檢舉仍有帳號使用Mitzunari
你Violation版也去了 ID_Multi版也去了
如果政黑版規有相關規定跟罰則
那你就直接檢舉咩 到底在鬧啥 實在看不懂
只會發這種建議文 還不如直接檢舉 記得引用你所採用的政黑版規法條跟罰則
※ 引述《clark0816 (罷免烙跑市長韓國瑜)》之銘言:
: 請問政黑板,我看到版規。
: 我不是公眾人物。也不是黨職黨工。也非公關公司。
: 請問版主,對這位Mitzunari。該如何處理?他就是被帳號版的XXXXSHIT。
: 具有多重分身。
還有我順便告訴你 ptt網站「查詢多重分身」的條件:
1.這人必須先觸犯政黑版規 已被水桶中
2.這人疑似用別的分身帳號 繼續在政黑版發文or推文
以上兩點 缺一不可
滿足以上兩點 才可以委由政黑版主送交小組長 再由小組長送交多重帳號部查詢
: 且推文。跟我的文章沒有關係。只是對發文者做攻擊。
: 政黑無法可罰?
:
: 版規:
: 二、文章分類
: 10.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
: 板 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推文刪除並水桶180天
: 12.嚴禁修刪本板板友推文(除板主執行個資保護與版務處理外),違者水桶7天
: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2020-05-13 13:29:00
你眼睛瞎了嗎?那是版主自己判斷。不是我的權力。版規沒有對公布個資,且非記者公眾人物,給於處罰所以,政黑公布個資,合理嗎?你代表版主的意見嗎?如果是,我就去小組申訴。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20-05-13 14:21:00
幹嘛跟個跳板IP認真 對了 PTT不接受跳板IP的申訴喔!所以請加大火力 我幫你們點油!順帶說一下 當初山貓檢舉我的時候也沒有成立喔!還有 叫人不要哭 那妳自己在那邊哭啥?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2020-05-13 14:32:00
我又沒有叫你哭。我說你眼睛瞎了嗎?版規哪裡寫?我沒有跳板。誰跟你們一樣?跳板會被公布姓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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