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0-11-28 14:38:40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 標題: 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 : 時間: Sat Nov 28 12:49:3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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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碼(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請問版規2-9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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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現在的情況是
: : 有些文章不實的規定
: : 有時候版主不會給你答辯的機會就直接判違規
: : 但有時候是可以答辯的
: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證
: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辯 至少有機會為自己辯論
: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讓你答辯直接水桶
: : 你再來申訴 那又更麻煩
: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11/28 1
3:
: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
3:
: : → rtyujlk: 違背政檢板精神 11/28 1
3:
: 有幾個部分我看你們都混在一起談 釐清一下
: 第一、2-9造謠 這個部分板主群一直沒有很明確的說明各自的判定標準
: 建議往小組走 但不一定有用
: 第二、每個人有一次抗辯機會,政檢有提供申訴這個選項
: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處理檢舉案就一定要被檢舉人說明
沒有一定要被檢舉人說明
但現在情況就是
3-10保障你抗辯一次機會
3-9 板主同意你才能抗辯,不然警告
現實情況板主判決大部分沒有邀請被檢舉人抗辯就判決。
這三點產生矛盾
: 那保障的應該是兩次抗辯機會了
一個是申訴
一個是抗辯
: 第三、個案就個別探討但政檢3-9對當事人的確不應有罰則,如果被檢舉主動在檢舉文

: 下抗辯,我個人認為頂多抗辯內容不予採納,至於其他違處罰規屬板主裁量應該
: 視個案去探討了。
: 結論就是我看不懂幾個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談的目的為何?
我也不懂
為什麼要把申訴跟抗辯混在一起談的目的是什麼
從頭倒尾跟申訴無關
: 是想讓版眾更有依循的準則還是只想攪爛看板秩序?
不是在討論「抗辯」的權利嗎?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什麼是抗辯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
這條版規明確表示
抗辯推文
也是3-10保障的一次抗辯機會
你所說的申訴規則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申訴是申訴,抗辯是抗辯
申訴是判決結果後有異議而提出的發文
抗辯是判決結果前提出的推文
這些明確記載在3-9 3-10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11-28 14:56:00
可以釐清啊 加油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11-28 23:08:00
你會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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