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張正:給條活路 請快訂"新聞法"以資規範

作者: rote (ROTE)   2013-05-23 09:33:31
張正:給條活路 請快訂"新聞法"以資規範
應該是要訂立新聞法的時候了
一次性規範所有的平面.廣播.電視媒體
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前提下
各類媒體在報導新聞.製播節目.廣告宣傳等媒體行為運作下
絕對不能有:造假.不加查證.文字錯誤 的情形發生
若媒體從業人員有上三項其中之一的行為發生
應受刑責與罰金之處分
由於現在資訊氾濫 媒體自律已經是天方夜譚
為保障人民的視閱聽自由以及媒體及其人員的言論和新聞自由
更是應該訂立明確性的法規 讓遊戲規則有一個明確的底線
作者: serpentine (蛇紋)   2013-05-23 09:37:00
OOO:侵犯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下略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5-23 09:41:00
箝制言論是為了言論自由,侵犯人權是為了保障人權.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05-23 09:41:00
漬油蝕爆:阿給照片佛陀夏普一下臭了嗎(低頭繼續修圖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3-05-23 09:55:00
毒媒:馬政府打壓言論自由!!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5-23 09:57:00
馬政府打壓人民盜版的自由!下台!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5-23 09:59:00
文字錯誤以及排版我覺得不是重點.但是造假以及不經查證我記得目前態度是只要查證可支持本身理論便可我倒覺得業配文反而是第一個該處理的事情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3-05-23 12:37:00
業配文比較是新聞自律問題…否則像娛樂新聞、中職體育新聞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3-05-23 12:38:00
其實都是在新聞、娛樂、廣告的邊緣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3-05-24 01:26:00
侵害言論自由的政府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3-05-24 01:27:00
想說啥為何要被政府規定?爭議一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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