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3/06/06/334-2947981.htm
追廣大興28號 菲海巡官令以M-14步槍射擊
NOWnewsNOWnews – 2013年6月6日 下午2:50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海巡單位射擊案,媒體報導,菲方執法人員為使該船失
去動力,下令停用M-16步槍,改以威力強、相當容易瞄準的M-14步槍射擊。
根據中央社報導,菲律賓巡邏艇指揮官德拉克魯茲在接受台灣檢調人員詢問時坦承,原先
下令以M-16步槍開槍,並在經過1段時間追逐之後,發現徒勞無功,改以M-14步槍射擊。
編號3001巡邏艇由海岸防衛隊及漁業局人員共乘,艇上架有1挺30機槍,另配有8把M-16突
擊步槍和6把M-14步槍。
根據事發當時錄影顯示,菲方雖未對廣大興28號「掃射」,而是零星射擊,不過法律界人
士說,明知船艙內可能有人躲藏卻還是開槍,就法理角度而言,足以構成「不確定故意殺
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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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好奇的點是
明知道路上有人 還故意要酒駕
算不算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