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angWufei:簡單講一審援引"當時"法務部的意見 說是實質補貼
實質補貼,顧名思義,要有「實質」因公自掏腰包才予以「補貼」,
馬英九吃公家用公家更有黨國贓產可揮霍,嗜錢如命一毛不拔,補貼個鳥?
同一位蔡守訓法官,對於中華民國最早的首長特別費:總統國務機要費,
為何就不採實質補貼而重判有實質支出的扁無期徒刑?馬沒實質支出卻是無罪!
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同樣有較寬鬆的認定,
結果同一份報告,在馬案,蔡守訓就拿來用以幫忙脫罪,
扁也拿來用,蔡守訓又說不足採信,前後矛盾、顛三倒四,什麼鬼啊?
→ ChangWufei:所謂的公使錢那只是在講源流跟混頁數差不多
蔡守訓為何不用心貼心佛心幫扁講源流說國家元首可上溯天子國家公錢就是帝王家錢?
→ ChangWufei:二審則進一步認定支出大於收入
認定因公支出大於收入是三審。二審是說只算道德瑕疵、政治責任啦~
→ ChangWufei:但三審把實質補貼打槍 強調必須全部因公支出
問題是並沒有提出馬英九特別費全部因公支出的明細證據啊?根本就空口說白話嘛!
→ ChangWufei:至於大水庫那不是理論 而是實際產生的情形
實際情形是馬英九狡辯之前捐(自家基金會)選舉補助款只是先墊支未來特別費,
所以日後每月特別費當然要拿來還給我(那當初還偽善極欲人知大肆宣傳多愛捐錢咧!)
結果機關算盡金額仍兜不攏而須忍痛連夜吐還千餘萬贓款才讓大水庫不至於潰堤XDDDDDD
→ ChangWufei:因為上面的規定直接匯入私人帳戶
→ ChangWufei:為什麼可以主張混同就是上面有規定 水庫不是想開就開
有規定可先匯入首長私人帳戶暫存沒錯,但沒規定可再轉匯老婆女兒戶頭私吞私用啊?
→ ChangWufei:問題就是這樣 不用單據又照規定匯私帳的部份
→ ChangWufei:馬自己龜毛該留的記錄都有留 不然大概就關進去了
才怪!證據呢?全三審都查不到、生不出來的記錄,你竟然有?XD
→ ChangWufei:但其他人可不見得這麼龜毛
→ Ferysis:自己起的頭現在要推給立委阿XD 馬的特別費另一半依規定不
→ Ferysis:用大水庫來解釋 加上馬仍有留下單據 至於研究費是專款專用
才怪!證據呢?全三審都查不到、生不出來的單據,你竟然有?XD
→ Ferysis:至於研究費是專款專用 可沒有這種模糊的空間
特別費也是要公款公用,哪有模糊的空間?
→ Ferysis:你把兩件質疑點根本不同的東西搞在一起打混仗 又是想講啥?
哪有不同?本質都是公款私吞私用就算貪污!馬英九就是道道地地的貪污犯!
→ Ferysis:講白一點 研究所有幫實驗室報帳的人就知道 這種上下大鬥法
→ Ferysis:每天填單都要想辦法躲避名目 為什麼? 就是因為研究費規定
→ Ferysis:就在那裡 你名目不對在會計那關就被擋下來啦~
→ Ferysis:但是特別費無論性質 規定 都跟研究費不同 参在一起是怎樣?
特別費性質:公款業務費。
特別費規定: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招待外賓等名目。
馬英九自白犯罪:人家自始把特別費當私款(A)啦~
→ Ferysis:你自己搞不清楚這兩種的被吐槽還想推給立委? XD
→ Ferysis:現在那些教授的問題是拿出的單據和實際購入的物品不同
馬英九的問題還不只是不需單據的一半特別費侵佔未公用,
另一半需要單據報帳的特別費發票也是亂七八糟而被發回重查,
結果馬英九索性就把這部分在會計法直接給除罪化,
期限更直接訂在北市長卸任當天毫不避嫌,
就知這廝大貪官多敢多不要臉!
→ Ferysis:或是用設備費買3C產品自用之類的 這都行之有年的現象沒錯
→ Ferysis:你該強調的是專款專用這一部分 而不是拿特別費這種質疑點
特別費也是要專款(業務費而非人事費)專用(於公務)啦!
→ Ferysis:不一樣的東西在那邊腦補 這種根本搞錯方向的叫囂可正中
→ Ferysis:立委下懷 反正民眾都搞不清楚了 還有人幫忙弄得更混亂咧~
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馬英九特別費貪污確鑿案來龍去脈就盲目護航,
老是沈醉沉睡在牠是多麼清官廉吏的夢幻泡影而無法自拔,唉~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08:00實質補貼?一審審完多久了?判決書看懂多少了?
這和主觀認定有關,好比這次顏和教授同樣貪汙,為何人民覺得花酒的罪比較重!扁如果也直接來個大水庫就行,但他轉去的是外國帳戶,還開n個帳戶洗錢兼買豪宅,擺明私吞,這在認定上差很多吧?
「扁」轉去「扁帳戶」的證據呢?又一個沒看判決書的…
有本事就去戰爆判決書啊 還可以去找綠營立委幫開記者會
扁根本用不到大水庫,因為法院查出國務機要費扁還倒貼!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4:00可憐,居然還看不懂判決書,這也能來扯?哈哈
所以小小鄉鎮市長能有特別費 堂堂三軍統帥不准有?你誰啊
作者:
askemm 2013-06-08 08:15:00看得懂就不會今天還來演早場崩潰秀囉。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5:00摘錄一審判決書幾段話給你看看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6:0074年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認為這是政府首長「特別酬庸
最初「特別費」這三個大字就是專門給總統用的啦!拜託~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7:0095年法務部的法律諮詢意見書與96年台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也都認為是「實質補貼」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8:00這裡所謂的實質補貼是薪資補貼,不是實質支出補貼,別造謠
水庫納百川的前提是水可以往水庫流國務機要費的請領從來都沒有那個可以直接匯入帳戶的規定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19:00請原PO要討論法律意見,先去看懂一本判決書吧,三本裡隨便哪一本都行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8:20:00法務部是行政機關,其法律見解無拘束司法機關的效力
這個世界上唯一被用最嚴格標準檢驗過他特別費的就馬英九而已,謝謝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20:00喔,你所謂人格者陳水扁謝長廷,也照樣拿實質補貼耶
笑死了 市長沒有機密外交特權 可用領據隨便領錢 主掌國防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22:00看清楚,86年大法官第421號解釋認為特別費是「固定報酬」
外交大總統卻必須一張張發票實報實銷 去說給鬼聽比較快啦
作者:
askemm 2013-06-08 08:23:00到現在才吱道嗎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23:00沒有大法官解釋,法務部不會這樣寫見解,法律系的看清楚
國務機要費原本就不是拿來作這個用途用的李登輝開先例,陳水扁照幹還幹的更出格,怪誰呢
還有,既然法院敢講『因公』使用那就一定都有證據支持我倒是想看看說法院三審沒有查出證據云云,是真的判決
裡面寫『雖然我沒看見證據但我相信馬英九』呢,還是..?這種『我相信』法恐怕還比較適用於說扁機要費無罪的說理吧~科科
退萬步言國務機要費就算不能用於機密外交 那關貪污鬼事?
雖然國務機要費的問題在阿扁自婊,當初進總統府說全數收據報帳,被抓包又反悔說一半是領據
你誰啊?司法權都不該侵犯總統職權了,你夠格說三道四?
喔對對對,司法不該對陳水扁作有利類推,這論我倒是歡迎
討妻歡欣給私房錢這種事有薪水 誰叫馬拿公款特別費去作?
鈔票上有記號?還是電子符號上有footnote?請打開自己的皮包,報告一下裡面的鈔票跟零錢都是什麼
馬英九拿國務機要費買白冰冰門票宴請黨國大老等是依何法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30:00叫他拿證據?哈哈,照例,從來什麼都拿不出來
馬英九連薪水外 額外加五萬給周美青 公務員又不准兼職
錢來源就只有特別費 帳戶金流查得一清二楚 再拗就難看囉
我上面有關皮包裡面的錢勞駕回答一下更正,有關皮包裡錢的問題勞駕回答一下帳戶金流很清楚,但流進去以後會出去的錢哪來的從來都不可能清楚
吳淑珍匯到海外的錢就不能有其他的錢啊 再 手分手 啊
我可不知道我皮包裡的零錢都吉欣還萬品館找給我的你知道嗎?科科(冷笑)陳水扁夫婦的問題是跟他們匯往國外這動作有關嗎
龍潭案現在是讓他進去關的關鍵,就這案而言,收錢做事
至於什麼日期金錢等等,我已經用上面的皮包零錢例子回應
絕大多數證人都證明扁完全沒過問錢的事 又一個沒看判決的
而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打在野以來扁珍就是一體而很剛好刑法有31條
如果扁珍這樣的工作模式可以用扁不過問金錢來形容的話
也從未干涉購地事宜 買方賣方全都作證 還在腦補影響力咧
錢何汝大可是當面不收的,是他太太收的就是因為這筆錢被爆出來何汝大也絕對掰扯不清,所以才硬著頭皮去跟山西布政合謀了,連電影都會這樣演XD
XDD 民代像高志鵬說沒影響力已經很牽強了,行政體系的首長說沒影響力?
考量到『馬英九要負責』的項目跟廣度,這樣的說陳水扁沒影響力云云,是高捧了馬英九還是瞧不起陳水扁啊?
馬英九當初進總統說國機費全數公布明細 怎又反悔不敢做?
現實就是馬英九權力如日中天 卻完全沒負責 而扁負責到被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3-06-08 08:41:00話說我似乎從沒聽到任何泛綠對於高志鵬 張花冠 蘇治芬等人的案子有過任何說法說
牠政治迫害就算了還天天接出來救援 你的立論根本自打臉嘛
明細這回事,要要求馬英九的話,或者請陳水扁先吧XD
這戰場本就是踢爆馬英九貪污真相的 你才來亂插花好唄 ~_~
1.在本文裡面提到扁國務機要費的不是別人2.推文裡面提到:「扁」轉去「扁帳戶」..云云也不是別人
說別人插花的話,或者可以試著先往回看看踢爆?說真的,不需要在這邊踢爆啊
扁影響力大到下台甚至下獄還是他完全負責 真的是戰神!
他乖乖的服他的刑,民進黨也乖乖的不理會他的話就他刑案本身的問題,誰要他負責啊(呵欠)更大一點來說,如果不是民進黨成天吵著要執政,又有誰
憑啥國際認證政治犯要乖乖地給壞壞的馬英九糟蹋?你誰啊
翁山蘇姬那個叫國際認證政治犯,劉曉波大抵也是陳水扁誰啊?
馬英九當初被人贓俱獲貪污時怎不乖乖打官司 反而大喊民主
我不喜歡當時馬英九的作法。但時間到今天已經三審無罪了
寒夜、政治迫害、梟叫狼嚎、鬼哭神號要選總統證明清白啊
再說人家喊歸喊還是很配合司法的,哪像某人請假一堆出個庭就一堆毛病
美國人權權威:有可信證據顯示馬英九魔掌雞姦司法扁案!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51:00(笑)洗錢洗到國際認證,美國還拍賣陳水扁的不法所得房屋
比起三審定讞死罪還斃了的江國慶爸喊冤到死 算小兒科吧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52:00來幾個廉價人權販子就叫國際認證?別鬧了
馬英九配合司法?是他自信黨營司法會配合他大老闆好嗎?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54:00陳水扁貪污洗錢認證,可是得到美國瑞士新加坡各國司法認證
如果馬案標準比照扁案 馬無罪就有正當性 很可惜不是
扁案司法迫害證據俯拾皆是 當然對政盲法盲來說都看不到啦
怪哉,黨營司法那他幹嘛又被起訴了?起訴就算了三審還一審比一審嚴?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8:58:00講法盲?唔?那個你打贏幾場官司了?又輸幾場了?
陳水扁跟葉盛茂的關係嘛~~~『司法宴下令』的證據呢?
有葉盛茂當例子卻沒人說扁插手司法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馬英九卻天天被人講干涉司法,科科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02:00是不是法盲,avemaria你說說看馬英九符不符合羈押要件?
先釐清一點,羈押這種事原本就是針對供述證據的保全措施所以羈押原本就是為了保證供述證據的正確性
馬案有被陳水扁下令檢察官威逼利誘恐嚇同案被告或證人?
我是不知道這麼多人講押人取供會不會去想到這點或者這是最高程度的強制處分,但這也是設計來針對有罪高被偽變造可能性的供述證據保全使用的
馬案有被扁帝昭曰無罪不符合社會期待以指導指揮司法辦案?
回頭講馬英九跟陳水扁的羈押問題,如前所述,羈押與否關鍵在供述證據是否有被湮滅變造的可能,有人給法院的態度就是感覺絕對不配合會湮滅變造的話,那怪誰呢XD
到目前為止台面上唯一有點證據說插手司法的,並不是馬英九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07:00叫他拿證據?哈哈哈哈哈
叫689拿出馬特別費公款公用法用的證據,口合口合口合口合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11:00特支費核銷後,哪一毛錢叫做公款?哈哈哈哈哈,法盲?哈哈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12:00至於馬案三審法官,倒是認定馬英九都有公款公用,喜歡證據的話,請去看三審判決書,對了,你三本看懂幾本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14:00喂,叫人家拿證據,我們都拿了,你好歹至少也拿一個出來吧一個就好
判藍的無罪:正常 判綠無罪的:法院DPP開的兩邊嘴臉都一樣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21:00交手五六年了,習慣了,從來都沒有拿出來過
啊?不是倒過來嗎?DPPer不是最喜歡說法院是KMT開的?
喔喔,所以馬英九特別費的判決裡有這種現象嗎?那可以聲請再審沒問題耶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24:00(挖鼻)要投民進黨也不是不行,至少民進黨先表現得像個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25:00不要污辱選民智商的政黨吧
污辱選民智商的政黨:執政可似營利炒股! 天下奇聞兼醜聞!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27:00其他人?誰???舉個例子,一個就好
所謂的其他人他的本事如果就只有『其他人』的話,也沒什麼值得考慮的
污辱選民智商的總統:保外就醫就是放了!←還說沒干涉扁案
『第三路線』關鍵在路線而不是第三黨產的問題民進黨拿來選舉多久了,贏過幾次?科科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29:00阿扁和阿珍都是貪汙犯,毋庸置疑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30:00保外就醫本來就是放了,那是法務部政府職權,扁案是司法
的問題,這一點,誰上來都改變不了但在這種現實中民進黨就一直要賺嘴爽,所以令人厭惡所謂的第三勢力,在這邊也不會作的跟國民黨不一樣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0:00但馬英九讓阿珍免坐牢,司法正義蕩然無存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1:00壹週刊:馬英九指示吳淑珍免坐牢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31:00讓吳淑珍免坐牢的是14個醫生專業意見,別再造謠了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2:00馬英九身為總統,怎麼可以這樣干預司法?
馬英九已經是老國民黨體系裡面很outsider很路人的那種單純靠賣萌就上大位的人,尚且無法脫離這種鄉愿偽善我倒是想看看有什麼第三路線可以對著全台灣的鄉愿民意幹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3:00或許馬英九想討好綠營,所以特別禮遇吳淑珍吧
....簡單的說,根本不是一二三路線的問題而是台灣人什麼時候打算面對事物本質作目的性思考的問題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33:00哈欠,不造點小謠,就沒辦法推文了嗎?
765和689讓大貪官馬英九免坐牢還當總統 司法正義蕩然無存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4:00馬英九作賊心虛,所以不敢告壹周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36:00那個北大法律的,沒有去告媒體能當證據嗎?哈哈哈哈
765和689使中華民國變成馬英九宋楚瑜國親新黨貪污天堂了
不告就代表做賊心虛? 你不要逼我打電話去北大系辦問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7:00吳淑珍確實真的免坐牢了,符合壹周刊的報導結果
MrTexas要出錢請全天候看護讓無法自理生活阿珍非法入監?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38:00正義的媒體使得馬英九原形畢露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3-06-08 09:39:00那個監所會拒收視老早大家都猜得到的結果
三班制看護少說月付12萬? 這對MrTexas應該九牛一毛吧!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06-08 09:41:00「錢第一家庭」家財萬貫,應該有能力自付看護費用
居家看護當然自己出 可是若要非法逼她去的話當然逼的出吧
作者:
ronalud (想飛就自在的飛)
2013-06-08 09:49:00免緊蟑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08 09:57:00avemaria,你是到底處理完跟MrTexas道歉的事了沒啊....
作者:
Fengyeh (會社)
2013-06-08 09:59:00還是你就鐵了心不管了,最近你的法律顧問自顧不暇了嗎?
大家怎麼都這麼有恆心,跟一台壞掉的錄音機一直講道理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6-08 12:25:00誰因為貪汙特別費被關 講一下